索引号 | 01526410-5/20240422-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宁县财政局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财发〔2024〕66号)要求,结合《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昌宁行动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昌办发〔2024〕14号)及《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昌财发〔2024〕55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县工商业联合会、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二、检查的内容
1.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内控制度失效,以及内控制度缺乏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情况;
2.财务基本资料是否真实,有无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3.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或缩小开支范围,以及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4.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是否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行业相关规范,是否符合标准化、信息化等要求;
5.其他违反相关财经法规的问题。
三、检查的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5月15日。
四、检查结果及应用
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按照程序进行结果公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单位限时完成整改。
昌宁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