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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2-012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发布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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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总结

昌宁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报告

2021年以来,在县委、政府领导下、在市局采购科业务指导下,昌宁县财政局管理下,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政府采购完成情况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能,建立务实管用的政府采购制度,2021政府采购计划资金12292.24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1064.78万元,节约资金1227.47万元。采购节约率11%。采购单位履约支付率为68.04%。政府采购推进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完善采购监督,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打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政府采购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和《昌宁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工作任务。根据开展情况如下:

(一)落实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透明工作。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主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应当公开的信息。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外,按照“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依法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开展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明确要求各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进场交易信息同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公开,并通过信息平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确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全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制度。县财政局政府转发《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昌财发(2021)106号﹞。要求各预算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职能,实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运行的有效。推进了预算管理建设,加强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监控。

(四)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县财政局及时转发《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昌财发(2021)83号﹞。在2022年实现全县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全面公开。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时监控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信息。

(五)加强对代理机构监督检查。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由保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昌宁县财政局采购办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办成立检查工作组,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并从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中随机抽取2020年开展的(昌宁县政府采购)5个项目开展检查。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项目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所检查的5个项目不存无质疑和投诉发生;从招标、评标、中标等环节来看,未发现违规行为,代理机构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活动公开、结果公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要继续加大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后检查和考核力度,对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进行严格监管,及时纠正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按照国务院“放管服”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

(二)要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完成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开考核结果。

(三)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和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获悉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昌宁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