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12401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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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昌宁县政府采购坚持依法采购、阳光采购,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得到不断拓展,在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制度、理顺采购程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管理更加严格规范、效率不断提升的良好局面。现将有关统计数据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完成情况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职能,建立务实管用的政府采购制度,2021年上半年政府采购计划资金2219.69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960.08万元,节约资金259.61万元。采购节约率11%。完善采购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打造优良营商环境。
二、政府采购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和《昌宁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工作任务。根据开展情况如下:
(一)落实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透明工作。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主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应当公开的信息。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外,按照“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依法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开展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明确要求各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进场交易信息同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公开,并通过信息平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确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全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制度。要求各预算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职能,实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运行的有效。推进了预算管理建设,加强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监控。
昌宁县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