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2-0517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行政执法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2.监督财税、会计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
3.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
4.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
5.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6.《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8.《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9.《云南省会计管理条例》。
10.《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1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12.《企业财务通则》。
1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14.《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15.《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1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三、行政执法程序
1.查前准备:明确专项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做好查前调查和检查方案等工作。
2.组织检查: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具财政检查通知书,与被检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总结汇总:要求参检人员及时上报检查报告、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汇总撰写检查报告。
4.处理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审理,然后下发《财政检查结论与处理决定》,如果涉及行政处罚的,要先履行告知程序。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5.跟踪落实: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整理汇总整改情况后,报局领导。
6.资料归档:专项检查结束后,整理装订检查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留存被查。
四、监督途径
1.执法监督地址:田园镇右甸西路54号
2.执法监督电话:7130069
3.执法监督邮箱:xcz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