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8-0314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8-03-14 |
文号 | 浏览量 |
监督索引号53052403100011000
一、 2023年地方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842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99.4%,同比减10.7%。
(2)支出情况。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998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7%,同比增1.3%。
(3)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842万元,返还性收入24524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085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13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33990万元,上年结余75897万元,调入资金24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98万元,收入总计5863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99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594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4686万元,调出资金192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92万元,年终结转71741万元,支出总计 586375万元。
2.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41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98.9%,同比减15%。
(2)支出情况。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598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6.4%,同比增0.1%。
(3)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416万元,返还性收入24524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085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13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53810万元,上年结余75897万元,调入资金24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3399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98万元,收入总计6167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59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7078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468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5948万元,调出资金1921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92万元,年终结转71741万元,支出总计61675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613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99.9%,同比增440.6%。
(2)支出情况。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944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93.9%,同比增152.5%。
(3)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6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4954万元,上年结余8907万元,调入资金1983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9250 万元,收入总计1765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394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2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0250万元,调出资金190万元,年终结转11149万元,支出总计176559万元。
2.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与全县一致。
(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041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99.1%,同比增3.3%。
(2)支出情况。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4797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2.8%,同比增8.6%。
(3)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04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2049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4609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479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211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46909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819万元。上年结余5220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1385万元。
2.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与全县一致。
(四)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同比增6.1%。
(2)支出情况。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调整数的100%,同比减25%。
(3)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 万元,收入总计5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万元,调出资金52万元,支出总计55万元。
2.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与全县一致。
(五)其他报告事项
1.政府债务情况
债务限额。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6746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296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81659万元。
债务规模结构。2023年政府债务余额66798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8811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79870万元,未超限额。
政府债务投向。一是用于公益性项目479598万元,其中:公路建设318623万元,市政建设45683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44490万元,政权建设40 万元,教育建设4690万元,文化建设15万元,医疗卫生30416万元,农林水建设35641万元;二是用于其他项目建设37175万元;三是非资本性支出151215万元。
债务转贷情况。2023年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33990万元,全部为再融资一般债券。2023年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925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100000 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9250万元。
债务偿还情况。2023年共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债务2958万元,其中:用于偿还一般债务1958万元,用于偿还专项债务1000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1097.75万元,同比减0.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8.71万元,同比增5.98%(公务用车购置费217.66 万元、同比减19.5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1.05万元、同比增17.92%);公务接待费199.04万元,同比减20.67%;无因公出国(境)费。
3.预备费使用情况
2023年未动用预备费。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23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98万元,年末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792万元。
5.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组织125个县直部门和13乡镇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309 个、涉及资金56.33亿元,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在自评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个县直部门、2个乡镇的整体支出和2个专项债项目开展财政重点再评价,涉及金额19.82亿元。
二、 2023 年财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县委各项工作要求以及县人大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重点领域资金保障,稳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有效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为推动昌宁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强化财源建设,助力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做好税源监管工作。坚持依法征税、依法减税,健全财税协调联系机制,抓好源头管控,对重点行业实施有效跟踪监控,做实做细重点财源管控,做到“颗粒归仓”。2023年实现税收收入6.3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2.8%。二是抓实产业发展培育。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巩固提升“两烟”等传统支柱产业,积极培育绿色硅材产业,着力筑牢传统骨干税源,培植新的产业税源增长点,夯实发展基础,2023年实现烟叶税1.1亿元,硅材产业县级留成税收1.44亿元。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围绕中央、省、市重点支持领域,聚焦产业方向、政策导向、资金投向,找准政策结合点,高质量谋划储备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23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0.6亿元、新增专项债10亿元、再融资债券资金15.32亿元。
(二)强化政策支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税费降费支持政策。持续降低经营主体税费负担,促进企业降负增效、激发市场活力,2023年落实留抵退税政策1.15亿元,落实“缓、减、免、延”等其他减税降费政策0.83亿元。二是不断提升融资担保业务水平。继续实施中央有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低融资担保成本。2023年新增担保户数35户,新增担保金额9486万元,减免担保费151.61万元,为18户担保企业4686万元借款延长借款期限,有效助企纾困。三是加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将政府采购工程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增强中小微企业竞争力,构建公平开放的政府采购环境。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改善民生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公平性,确保民生投入力度不减,2023年投入民生资金26.75亿元,着力保障民生支出。安排教育支出6.27亿元,全力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亿元,全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安排卫生健康支出4.4亿元,全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安排农林水支出6.72亿元,全力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亿元,全力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四)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抓好“节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精打细算过好“紧日子”,坚持量入为出、节用裕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抓好“重点”,兜牢“三保”底线。全力保障“三保”平稳运行,把“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摆在优先位置,2023年“三保”支出18.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6.4%。
(五)强化风险防范,确保财政长期可持续。一是坚决防范“三保”风险。健全完善预算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三保”清单范围内的政策,足额编制“三保”预算,从预算源头兜牢“三保”底线。持续开展库款动态监测分析,加强“三保”支出审核和风险防控,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二是全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控,围绕年度化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政府债务偿还工作,逐步稳妥化解政府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三是坚决防范财政运 行风险。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加强库款管理和科学调度,把好财政支出关口,强化对年度预算支出的资金保障力度,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和稳定运行。
(六)强化财会监督,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一是加强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管预算必须管绩效、管资金必须重绩效”的理念,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估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健全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绩效管理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二是强化财会监督。深入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及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机制,健全常态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优 化债务结构。落实人大预决算审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附件:
1.2023年昌宁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表
2.2023年昌宁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3.2023年昌宁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表
4.2023年昌宁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5.2023年昌宁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表
6.2023年昌宁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7.2023年昌宁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情况表
8.2023年昌宁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表
9.2023年昌宁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100011111
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县委十三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的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深化实施零基预算改革,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意见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原则:一是坚持“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二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三是坚持讲求绩效的原则;四是坚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工作
(一)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财力固化格局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施政目标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分析和甄别部门支出计划是否符合2018年县委、县政府的重点目标和要求,以项目实现的绩效为标准,重新评估部门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修正与取舍,建立财政资金“能进能出”的决策机制,改变部分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要求,一律不再安排挂钩事项。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实项目支出预算
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规划安排,强化项目储备意识,提高项目编报质量,从2018年起凡属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必须通过财政资金项目库进行申报,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等。各部门要切实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政策口径准确填报项目分类,并对储备项目按照成熟度和轻重缓急进行排序,项目排序及分类情况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提出项目效益目标、技术标准、动用的公共资源、支出标准和测算依据;要认真填报项目编审表、做实项目编制预算,细化分类,增强项目的可执行性。项目填报完成后,需打印项目申报书并附申报文件和相关依据报财政局归口管理股室,由归口管理股室会同预算股进行审核。
(三)注重规划引领,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滚动编制2018年至2020年中期财政支出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等的衔接,对规划期内的任务目标、整体收支计划、具体支出项目进行调整完善,合理安排实施的力度和节奏。加强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引和约束作用,部门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划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部门可增减或替换项目,增加的项目必须是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要求,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政治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着力提升绩效目标质量,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绩效目标,不予安排预算。强化部门管理,切实开展财政资金执行绩效监控及绩效自评,提升部门绩效工作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努力从根本上破除财政专项资金各自为政、零星分散、结构固化、效益不高的问题,严格执行到期政策清理退出机制,凡属于政策到期的专项资金,全部清理一律退出,对于不属于部门职责或县级财政事权范围的,以及市场能有发挥作用的领域,都不得安排项目支出;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坚决取消“小、散、乱”、效用不明显、已达到既定目标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专项资金,全面整合投向相近、政策目标相似的专项资金,切实解决财政资金“部门化”问题,集中更多的财力办大事。
(六)细化预算管理,开展支出经济分类改革
1.细化编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落实中央、省级和市级部署,在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中,全面推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由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需细化到每一项具体开支明细。在填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同时,必须注意选取对应的“三保”支出。预算单位编制完成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政府预算报县人代会批准后,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2. 推进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
预算定额标准是申请、审核和安排预算资金的依据,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重要基础,在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着力解决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边界不清、标准不实的问题,对以项目支出方式安排基本支出的项目进行清理,业务工作经费按项目支出进行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3. 夯实基本支出管理基础
各部门要认真填报基础信息,确保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员、车辆、资产等信息的填报工作,对由于单位管理疏忽,漏报人员、车辆等基础信息造成的基本支出预算缺口资金,由单位自行负责;对由于主管部门审核不严,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发现的差错信息,不予安排相关经费,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以2017年10月份单位人员工资数据为编制依据。
(七)推进全口径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1. 科学编制非税收支预算
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非税收入的性质和类别准确测算并科学完整编制非税收入预算,重点确保填报项目完整、科目代码正确、填报口径一致、数据准确、金额单位正确、文件依据齐全、明细测算科学、分析说明详实,不得少报、漏报、虚报和瞒报,并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及时清理、调整,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同时,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各部门以项目支出的方式申报成本性支出预算,须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求,编实编细预算。凡年初没有编制相关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再安排成本性支出,凡项目预算细化不足或上传依据不充分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推进专项收入统筹使用,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统筹安排保障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等涉矿收入领域所需支出。
2. 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根据项目资金规模,按照轻重缓急排序确定项目,分项目编制预算。要提前开展项目论证、审核工作,支出必须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具体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尚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没有相关法规制度依据,不得将政府性基金用于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要如实编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未经批复不得动用。
3.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流程,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认真对照《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16号)文件要求,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制定采购需求。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并汇总本部门及下级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年初不按要求编制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已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批复后尽快按相关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八)健全统筹机制,加大资金统筹盘活力度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大专项收入资金统筹力度、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切实压减和消化财政存量资金规模。从严控制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对预计形成结转资金的支出,部门要及时调减当年预算;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对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明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继续按照《昌宁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昌政发〔2015〕60号)规定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加大清理盘活力度。
(九)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继续强化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6〕83号)在政府门户网站 “预算公开专栏”严格按规定时限,主动在网站专栏公开预算信息,并指导使用财政拨款的下属单位一并公开预算信息;要从政府采购预决算、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绩效管理信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信息、审计结果等方面细化拓展公开内容;要强化执行过程的公开,按季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增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紧迫感;要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公众参与反馈机制,并逐步拓展预算公开渠道,力求取得预算公开工作新进展。人大、保密、审计及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切实履行对预算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查的职责,切实抓好预算公开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预算管理的基本信息情况,包括部门机构设置、管理职责以及涉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制度等。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进行详细说明。根据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须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需向社会公开。为此,预算编审体系表中的“‘三公’经费预算表”(附表2),是对本级财力安排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用于“三公”经费的具体反映;此表根据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济分类中涉及“三公”经费的科目“30212、30913、31013、30231、30217”自动提数生成,请各部门对项目进行经济分类时,本着审慎、客观、真实的原则填报。
“‘三公’经费预算表”随“二上”数据一同上报财政局业务股室。根据预算信息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预算单位需对软件生成数据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十)严格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上级转移支付与县本级部门支出预算分开编制列示,除应急、救济类项目外,预算执行中县本级部门支出和上级转移支付原则上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必须调整的,严格按程序报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上级要求,县级在接到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15日内分配下达,县级专项资金在县人代会批准县级预算后60日内分配下达。县级年初预算安排各部门的专项资金,3月底前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6月底前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9月底前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底前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90%,11月底前累计执行进度达到100%。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提前做好上级指标分配预案,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要配合县财政局开展项目预算执行跟踪评审,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预算执行。建立“限期留用、超期收回”的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逾期未支出的资金一律收回预算。
(十一)强化部门编制主体责任
各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主体,应高度重视、认真编制,按照“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调整、重点项目实施及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要求,由各预算部门研究确定部门预算支出。通过预算编制系统审核上报模块,各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由预算编制人员对预算生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上报,同时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的报表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预算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
1. 在职人员经费以2017年10月份实际在册在编人员全口径应发工资水平预算,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按2017年10月份实际在册在编人员工资60%预算,乡村教师岗位补贴以600元/人.月计算,2018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6800元/人.年标准计算。
2. 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在职人员10月份基本工资预算。
3. 社会保障缴费:全额供养单位按10月份全口径基础工资、规范的津补贴、绩效工资、艰边津贴之和计算,差额预算单位人员按财政供给工资部分计算,具体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20%预算。
(2)职业年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按当年退休人员应补金额预算。
(3)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全年应发工资12%预算。
(4)基本医疗保险:按在职职工全年应发工资7.5%预算。
(5)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在职职工全年应发工资4%预算。
(6)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按在职职工196元/人.年预算。
(7)离休人员医疗保险:按离休人员50000元/人.年预算。
(8)工伤保险:按在职职工全年应发工资0.5%预算。
(9)生育保险:按在职职工全年应发工资0.8%预算。
(10)工会经费:按在职职工全年应发工资2%预算,按上级要求经费保障到位的部门和超编部门不再预算工会经费。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 离退休工资:按全县退休人员10月份全口径应发工资扣除统筹内金额预算,由社保局统一预算。
2. 护理费: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500元/人.月;不能完全自理的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400元/人.月,由社保局统一预算。
3. 优抚救济支出:抚恤支出、安置支出、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福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民政代管其他人员支出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商品服务支出
1. 日常公用经费
(1)政法部门按上级保障的标准:公安(含交警大队)、森林公安保障标准按在职在编32200元/人.年;消防大队保障标准按在职在编30000元/人.年;司法局保障标准按在职在编19900元/人.年;政法委、“610”办、纪委、监察、纪工委保障标准按在职在编27500元/人.年。
(2)政法系统以外的其他全额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分二档定额预算,一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按在职在编人员5000元/人.年安排;二档:其他单位按在职在编人员2500元/人.年预算。
②职业技术学校按在职在编人员1000元/人.年预算。
③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按在校学生人数预算,幼儿园400元/生.年,小学615元/生.年(县级配套20元),初中830元/生.年(县级配套35元),高中12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5995元/生.年。
④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人数预算200元/生·年。
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经费按1000元/人·年预算。
⑥县级领导专项经费按上年执行标准预算。即:县委书记、县长按300000元/人.年安排;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专职副书记按100000元/人.年安排;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按60000元/人.年安排。
2. 车辆运行费。分三档预算,一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务用车按50000元/车.年的标准安排;二档:消防大队其他特种消防车按35000元/车.年计算;三档: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和消防大队战勤保障消防车按30000元/车.年的标准安排。公安、司法、森林公安、纪委等保障单位不再预算车辆经费。
3. 会议费及接待费。县委办、人大、政府办、政协、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会议费及接待费按2017年支出水平预算,接待办接待费按2017年支出水平预算,其他单位不再单项预算。
4. 临时工必须有县委、县政府文件批复,并按相关规定执行,超编的单位和部门不再预算临时工工资。
(四)项目支出预算
1.2018年项目支出的安排顺序为:法定支出项目、上级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项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需安排的项目和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
2. 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必须填报项目文本(包括政策依据、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安排、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及绩效评价股。
3. 项目预算与执行进度和结余挂钩,对于上年执行进度较慢的,2018年项目预算酌情减少安排。
(五)债务资金
各承担债务的单位,应结合地方政府债务数据及变化情况,如实填报《2018年政府债务预计还本付息情况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随部门预算有关资料一并报县财政部门。
四、编制要求
(一)部门三年财政规划
1. 编制范围和流程
编制部门预算的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应滚动编制2018年至2020年财政规划,按照“一审核、二上、三下、四调整、五批复”的流程与2018年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2. 编制收入计划
部门征收计划编制范围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各部门要根据近三年执收的各项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规划期内影响收入的增减变动因素,逐项分年度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和基金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等政策性减收外,各项收入征收计划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征收计划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计划要结合规划期内县属国有企业预计盈利情况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等,分年度进行测算。
3. 编制支出计划
(1)基本支出计划。2018年预算以2017年10月份基础信息数据为基础,将与国库工资统发库以及社保局离退休信息进行对接后相符的数据。2019年、2020年基本支出计划依据县级现行预算标准及人员信息进行测算编列。涉及2019至2020年基本支出的重大调整政策,由县财政局测算并编入规划。如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需调整后两年规划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凡因部门基础信息不实造成基本支出缺口的,县财政不再予以安排,由各部门通过统筹其部门公用经费自行解决。
(2)项目支出计划。各部门要围绕规划期内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明确部门三年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项目支出计划。部门需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三年规划申报项目纸质文件报财政对口股室,股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入预算编制软件的项目库。
(3)加强项目库管理。各部门要根据项目支出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专项资金政策目标,从项目库中筛选列入规划的项目。对需列入2018年规划的项目,要从立项依据、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契合度、实施条件、预期绩效、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核实项目是否确需安排。对列入2019年和2020年的项目,要及时做好项目评估和细化完善等工作。
4. 部门报送规划
各部门根据2018年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新出台的规划和政策,围绕县委和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对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分年度资金安排、纳入项目库管理的资金项目及预期绩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部门2018年至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后两年规划,在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
5.财政审核控制数
县财政局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县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政策、部门需求等进行综合平衡,结合县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核定明确部门项目分年控制数。
6.部门完善规划
部门根据控制数,对本部门2018年至2020年支出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录入项目库后上报。各年度支出总额原则不得调整,部门年度确需调整增加的项目,必须是已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7.财政批复规划
县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的三年支出规划,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批复告知部门,由县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二)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采用“二下二上一批复”的程序,各阶段的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1.“一下”阶段:2017年10月20日前,县财政局组织召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会议,印发预算编制通知,布置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培训。
2.“一上”阶段: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审核本部门2018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三年中期财政规划,通过系统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需特别强调的是,2018年基本支出编制数据由单位自行刷新生成,由单位自行审核,若因审核不认真导致数据有误的,年度执行一律不得调整。上报时间为11月10日前。
3. “二下”阶段: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及县本级当年财力情况,提出各部门项目支出建议方案,将核定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汇总成预算初步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向各部门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并反馈绩效目标的审核结果。
4.“二上”阶段:县级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调整完善预算,同时修改和调整绩效目标,严格按照下达的控制数编制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须编制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项目支出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调整。同时,各部门要按要求如实、全面地填报项目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提交县人大审议部门预算文本,连同数据于人代会召开30日前报县财政局对口股室审核,由股室审核无误后,提交预算股。
5.“批复”阶段:县财政局在人代会批准县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批复县级各预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部门预算应当在同级财政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昌宁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