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5-1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14-11-20 |
文号 | 浏览量 |
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法制办的相关要求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县委依法治县领导组决定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本次活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切实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精神新举措,广泛凝聚全社会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强大共识,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法治建设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宪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让宪法家喻户晓,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使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树立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意识。
(二)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的新精神新举措,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我县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举措,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安排
(一)加强宣传力度,形成整体声势。组织开展好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是全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的任务之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务必让本系至少开展一项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努力让全局每一个职工都能感受到宪法宣传周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要坚持宣传和服务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政府和社会相结合,充分运用文化的力量、互联网的力量、社会团体的力量,力争出亮点、出精品。
(三)发挥媒体作用、扩大传播效应。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借助现代媒体传播方式,打造形态多样、手段先进的法治宣传渠道,努力扩大宪法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要动员各股室所有力量、微信账号传播宪法法律知识、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扩大活动的受众面。
昌宁县财政局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宪法宣传周口号
1、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2、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3、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5、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6、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7、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8、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9、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10、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11、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2、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3、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14、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5、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16、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17、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18、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19、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2月4日•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