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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3-0324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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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国家医保局对《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进行了解读。

一、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医保目录管理改革,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着力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的目标,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二、本次调整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的设置有何考虑?

今年目录申报的条件在总体延续往年设定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与新药审评审批做好衔接。如5年内获批的新药、5年内说明书发生重大改变的药品,体现了鼓励创新的导向。二是紧扣当前临床用药实际需求。如连续三年将新冠治疗用药纳入申报范围、罕见病用药可不受5年内获批的限制等。三是体现对相关部门药品管理政策的支持。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清单、鼓励仿制药目录内的药品等。

三、本次准入谈判/竞价成功率和降价幅度如何?谈判/竞价成功的药品治疗领域分布?

本次目录调整共计147个药品参加现场谈判/竞价,最终121个谈判/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为82.3%,其中108个目录外新增药品的价格降幅达60.1%,与去年基本持平。

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3个临床组别,包括56个慢性病用药(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23个肿瘤用药、17个抗感染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等,其中22个儿童用药、2个新冠治疗用药、2个国家基本药物,重点领域药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24种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被纳入谈判,20种药品谈判成功。

四、目录内有3种药品调出,是否会对相关疾病治疗用药有影响?

经专家评审,今年有3种药品被调出目录,均为被药监部门注销文号的品种。这些药品的调出,经过了专家论证,按程序确定,不会影响临床用药。

五、本次目录调整工作有哪些创新点?

为进一步提升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透明度和规范性,我们保持对目录调整的工作流程和技术细节做了调整完善。

一是提升科学性,在广泛征求专家、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完善了专家评审指标体系与评分规则,促进评审工作“由主观走向客观”。二是提高透明度,向社会公示和公告申报药品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动,验证企业提交信息真实性,扩大专家评审信息来源,提升评审客观化。三是加强规范性,完善药物经济学和医保基金测算规则,为药经和基金测算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持。两组药经专家根据测算指南对同一药品开展“背靠背”测算,提升结果精准度和公平性。四是突出信息化应用,所有药品申报和专家评审均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有效提高了药品目录调整标化和工作效率。五是创新实施竞价准入和增加适应症简易续约。研究制定了竞价准入规则,为非独家药品降价进入目录提供了渠道,解决非独家药品进目录难的问题。目录内药品新增适应症也可以适用简易续约规则,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