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1208-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减费降税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18〕33号)规定,经昌宁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昌宁县慈善会获得昌宁县2023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昌宁县2023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免税期限 |
1 | 昌宁县慈善会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昌宁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