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3-0411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减费降税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税〔2018〕33号)规定,经昌宁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昌宁县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昌宁县红十字会获得昌宁县2023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5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