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15_C/2017-0117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0-21 |
文号 | 昌审发〔2016〕18号 | 浏览量 |
各股、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云发﹝2016﹞24号)意见精神,承办好省审计厅、保山市审计局、昌宁县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按时完成全县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宁县审计局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杨德智 党组副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甫国武 党组书记
副组长: 杨明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积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艳 副局长
成 员 段兴艺 办公室主任
杨 蓉 办公室副主任
杜 芳 财政金融审计股股长
段宝忠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股长
李 伟 社会保障审计股股长
段玉玭 经济责任审计一股股长
陈丽萍 经济责任审计二股负责人
陈愉洁 法制与计算机信息股股长
白明红 政府投资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中心主任;
罗凯洁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办公室主任;
杨丽莉 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审计机关改革试点工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领导小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昌宁县审计局
201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