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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6-4-15_C/2017-011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0-21
文号 昌审发〔2016〕18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关于成立昌宁县审计局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云发﹝2016﹞24号)意见精神,承办好省审计厅、保山市审计局、昌宁县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按时完成全县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宁县审计局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杨德智 党组副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甫国武 党组书记

副组长: 杨明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积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艳 副局长

成 员 段兴艺 办公室主任

杨 蓉 办公室副主任

杜 芳 财政金融审计股股长

段宝忠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股长

李 伟 社会保障审计股股长

段玉玭 经济责任审计一股股长

陈丽萍 经济责任审计二股负责人

陈愉洁 法制与计算机信息股股长

白明红 政府投资和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中心主任;

罗凯洁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办公室主任;

杨丽莉 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审计机关改革试点工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领导小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昌宁县审计局

201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