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04_H/2016-0324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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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中心:
为保障全体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为创建文明县城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昌宁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昌创办〔2015〕1号)要求,现就我局创建无烟单位,开展禁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一)审计局办公楼所有区域内严禁吸烟。
(二)审计局所有干部职工无人吸烟。
(三)审计局公用经费严禁购买香烟。
二、工作措施要求
(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甫国武;副组长:杨明昌、穆光亮、段宝忠;成员:杨德智、杨盛荣、李雪飞,下设办公室在活动办,由杨盛荣负责日常事务。
(二)确定监督员,单位内部监督员:一楼杨丽莉、二楼陈愉洁、三楼陈丽萍、四楼段玉玭;涉及禁烟人员的家属为家庭监督员。监督员要不定时督查禁烟情况,及时劝阻吸烟行为。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由领导小组组长甫国武负责牵头制定《昌宁县审计局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长效化、常态化。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摆放烟草制品、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五)提高认识,强化落实。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吸烟的危害性以及禁烟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禁烟;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监督人员要履行责任,强化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