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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30705-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发布日期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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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学习贯彻《云南省中医药条例》

《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云南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为切实学习贯彻好《云南省中医药条例》,7月3日上午,在昌宁县卫生健康局会议室召开了“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学习贯彻《云南省中医药条例》工作会。

会议指出,3月24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1年5月2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共7章51条,内容突出体现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云南实际对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对云南省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实践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固定下来。《条例》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

会议要求,《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学习。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统筹安排部署,一并推进落实。二要抓好舆论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每年10月22日“中医药工作宣传日”重点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作用,利用知识竞赛、义诊咨询、系列报道等各种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要积极依托目前开展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周,“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宣传贯彻《条例》,宣传中医药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新经验,科学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提高全民健康意识。三要加强统筹规划。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统筹谋划好中医药“十四五”规划,扎实推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中医药行业监管、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