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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3-0106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发布日期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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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四季度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总结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导工作,按照《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终考核督导通知》要求,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于2022年12月7日-14日对昌宁县13家医疗机构第四季度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服处置进行指导。具体总结如下:

一、指导目的

了解2022年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监测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开展、整改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调整和完善防控工作方案。

二、指导人员

田玉秀、李贵华

三、指导单位

县中医医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共13家。

四、指导内容

(1)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3)制度及执行情况;

(4)信息登记质量;

(5)传染病报告质量;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报告与协助处置;

(7)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管理。

五、指导方法

查阅资料、网络数据核对、问卷调查等方法。

六、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开展情况

所有被指导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机构健全、配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县乡级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县乡两级设备配置符合传染病报告要求,设备及网络直报系统运行正常,县、乡采用了统一格式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及法定传染病登记本,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登记本和影像检查结果登记本项目设置符合《云南省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指南》(试行)要求,各医疗机构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较好,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有序开展。

通过查阅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检验、影像登记本,13家医疗机构传染病及时报告率100%;卡片完整率100%;诊断符合率100%;网卡一致率100%;门诊日志完整率99.40%。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检验/影像传染病阳性检查结果反馈不完整,未能完整反馈,因医院管理系统问题,传染病为第二诊断未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中反映,导致部分网络上报病例,在门诊日志和出院登记中无相关记录。

2.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门诊日志采用电子日志,但由于软件缺陷和业务人员责任心问题,部分存在空漏项,主要为:“有效证件号码”“人群分类”等。部分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中“症状体征”与诊断不相符,“初诊”和“复诊”勾选不准确,“人群分类”(职业)设置不符合传染病报告要求,登记完整率有待提高。

3.部分医院临床医生对疾病诊断标准不掌握,存在模糊诊断。

4.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开展自查。

七、工作建议

(1)各医疗机构应该高度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尤其是住院登记和门诊日志的录入,应按要求将就诊患者100%录入门诊日志,并保证其完整性。

(2)检验和放射科室应加强登记,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

(3)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重点培训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报告规范。

(4)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杜绝迟报、漏报,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

(5)加强自查,严格按照自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6)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完善医院管理系统,进一步满足传染病报告管理要求。

昌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