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0-090718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成效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按照《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0〕15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表),该项目代码:Z205080000001,项目名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请列入“2100409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二、该项资金按规定用于支持新冠肺炎、鼠疫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起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用好财政补助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三、该项转移支付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003 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经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昌宁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