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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0-0810120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工作成效 发布日期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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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直达资金公示情况

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教〔2020〕143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140.98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0年“2050202 小学教育”、“2050203 初中教育”预算科目,“505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是在前期已下达全年中央补助资金(老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新标准提标部分测算的剩余中央补助资金。省市资金另文下达。

二、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民利民的要求,本次下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 ,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

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中央和我省按8:2比例分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规定,我市公用经费省级分担资金按省级与市县17:3的比例分担,其中市县分担资金暂按市级和县级2:8的比例分担下达,实际分担资金待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另行清算。

四、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我省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为便于管理,普通中小学、职业初中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统一下达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按相关规定支付。

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2017〕-6792批示,2018-2022年,在每年下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中,按照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由省级统筹用于支付义务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所需费用,此项资金下达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支付使用。

七、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 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

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明细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昌宁县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社保文件.zip
附件【经建文件.zip
附件【预算文件.rar
附件【行财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