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2011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监督与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 文号 | 浏览量 |
| 一、保留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 介服务事项 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机构 | 中介服务结果要件 | 收费性质 | 工作流程 | 申报条件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省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1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 放射诊疗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令第 8 号修正)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 监督发〔2012〕25 号) | 具备相 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 | 市场调节价 | 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自行商定 | 由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告知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 | 具体时限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自行商定 | |||||
| 2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令第 8 号修正)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 监督发〔2012〕25 号) | 具备相 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 | 市场调节价 | 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自行商定 | 由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告知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 | 具体时限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自行商定 | ||||||
| 3 | 立 体 定 向 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 速 器 的 正电 子 发 射 断层 扫 描 诊 断等 放 射 诊 疗建 设 项 目 竣工 验 收 前 设备性能检测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令第 8 号修正)《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 监督发〔2012〕25 号) | 具备相 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 |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市场调节价 | 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自行商定 | 由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告知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 | 具体时限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自行商定 | ||||||
| 4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令第 8 号修正) | 具备相 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 | 工作场所检测报告 | 市场调节价 | 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自行商定 | 由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告知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 | 具体时限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中介服务的医疗机构自行商定 | ||||||
| 5 | 医师执业逾期注册或重新注册培训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市场调节价 | 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人自行商定 | 由中介服务机构告知申请人 | 具体时限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人自行商定 | |||||
| 6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培训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3 号)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 号) |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市场调节价 | 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人自行商定 | 由中介服务机构告知申请人 | 具体时限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人自行商定 | ||||||
| 7 | 护士执业逾期注册培训考核 | 护士执业注册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护士条例》 |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市场调节价 | 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人自行商定 | 由中介服务机构告知申请人 | 具体时限由中介服务机构与申请人自行商定 | ||||||
| 二、保留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 |||||||||||||||||
| 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机构 | 技术性服务结果要件 | 备注 |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省级审批指导(实施)部门 | 行使层级 | ||||||||||||||
| 1 | 医师定期考核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具备相应条件 的机构或者组 织 |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 由审批部门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定期考核,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2 |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源诊疗 技术和医用 辐射机构许 可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8 号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
| 3 |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 7 号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7 号第二次修正)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具备培 训能力 的医疗 机构 | 培训合格证书 | 由审批部门自行组织培训或者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