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0-0212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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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发〔2020〕1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服务高效、公平正义、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服务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实施意见》中的相关部门及本部门所涉指标,结合卫生健康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
(一)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或废止制约民间投资发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定期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促进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责任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1.贯彻落实《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19号)精神,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国家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业务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对本部门制定的涉及卫生健康行业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3.卫生健康局各股室在制定政策措施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并由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股一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4.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的政府诚信建设,加大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责任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1.加快卫生健康社会信用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健康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失信行为分类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
2.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共享。主动采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本系统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并按相关规定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归集涉企信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检查抽查结果至“信用”平台。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卫生健康职能,推行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建设。
4.完善医疗机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等涉企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管理办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5.开展卫生健康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医疗机构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
6.加强卫生健康信用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依法使用经鉴定合格的诊疗仪器等诚信医疗、诚信计生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诚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卫生健康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7.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建设。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自身建设,引导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自律诚信建设,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运作、信息公开、服务承诺等自律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开展自律诚信创建活动。
8.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强医务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9.加强卫生健康诚信教育建设。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多途径、多层级开展宣传活动,建设卫生健康诚信宣传长效机制;认真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日”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宣传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情况、法规政策、规划措施和典型案例。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依法减并市场监管、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通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扩大涉企证照整合范围,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电子化,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着力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责任人: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四)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行政许可。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严厉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责任人: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五)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健全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机制,推进更多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严格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责任人: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六)加快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项目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逐步做到办理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通过“一张网”开展审批工作。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责任人: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七)加强“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抓好“一部手机办事通”在本部门的落实落地工作,让更多人学习掌握使用政府推出的掌上便民终端,以高标准建设“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责任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八)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畅通人才引进绿色服务通道,为引进人才分层次、分专项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税务、金融、科研、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快捷高效服务,及时兑现创业资助、科研补助、待遇补贴、住房安置等奖励政策,让优秀人才更好地安心创业。结合昌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明确引进人才重点,推动招商引资与引智有机结合。(责任领导:杨振如;责任部门:人事股;责任人:人事股负责人)。
1.以人才总量有显著增加,人才素质有明显提高,人才结构要进一步优化,高层次、创新型、综合型专业化人才要有明显增加,人才结构、规模基本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为目标。
2.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建立人才档案和技术创新成果档案,作为晋升、奖励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坚持以素质论人才,看实绩提干部,给所有优秀职工以平等竞争的机会,使一些有真才实学和独到见解的人选拔到管理岗位上来,有力地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能够迅速脱颖而出,保证企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资源的不断更新和壮大。
3.抓好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目的地给他们定任务,压担子,变压力为动力,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为他们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着力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阔视野,转变观念,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树立现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新形象。
3、创新卫生人才工作思路,把开发人力资源的潜力与实现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目标联系起来,更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发人才的创新欲望,激励人才的创新精神,激活人才的创新潜能,聚集人才的创新优势,努力造就一支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4.引进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六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招聘方案,引进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5.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高紧缺型及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在人才队伍的比例,充分发挥紧缺型及高层次人才在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人才服务保障按《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紧缺性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等为依托,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应用,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减少重复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必要干扰,实行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责任人: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二、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营商环境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局办公室、规财股、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产生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责任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学习。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措施及相关会议精神,纳入机关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例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进行学习,做好知识测试。(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责任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三)强化宣传引导。围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强化统筹协调,采取在政务宣传栏、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等形式,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积极树立优秀企业典型,增强广大企业家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有益经验,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责任领导:彭飞;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综合监督执法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责任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综合监督执法所所长)。
2020年2月11日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