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2-1122010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项目审批、节能审查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文号 | 浏览量 |
针对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1、项目前期已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理单位按照环评及环保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2、严格按照6个100%要求,现场设置标准化洗车池、围挡安装喷淋、工地大门口设置扬尘监测系统;
3、土方作业采用湿法作业、临时道路安排专人洒水;在施工期间,要经常对便道进行酒水养护,避免车辆行驶碾压产生的扬尘造成污染。
4、施工区生活区安装标准四色垃圾桶、规范现场垃圾处置,安排环保专员每日对现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巡查。
5、含有害物质的施工物料不得堆放在水体附近,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及周围环境。
6、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施工噪声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要求。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桩基施工噪声限值为:昼间85dB。
7、夜间施工事先向环保部门及建设单位提出报告,经环保部门同意并签发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且必须在许可证指定时间段进行施工,严禁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