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昌宁县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现将脱贫攻坚工作经费20万元下达你单位,请列入2018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昌宁县财政局
2018年3月9日
附件【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