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250606-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医政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省、全市、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全力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推进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一)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升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使人民
群众就医获得感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护士数达到4.7人以上,县人民医院、天和医院护床比达到0.75: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病区覆盖率为100%,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率为100%。
(二)持续推进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和线索核查,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建设,围绕卫生健康系统整治医疗机构殡葬领域腐败乱象“四个维度”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以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为抓手,推进县域内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提档升级。支持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已经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积极申报并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工程,发挥区域枢纽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和下沉
(四)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人民医院持续巩固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提质达标验收成果,充分发挥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和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参加县医院医疗服务第三方评估。
(五)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县人民医院一是加强现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专科服务能力;二是推进市级临床重
点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并配合做好中期评估,确保建设周期结束后项目达到相应专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顺利通过终期验收;三是推进临床营养科、精神科建设,补齐专科服务能力短板。
(六)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按要求开展“儿科服务年”行动,健全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医疗服务能力。二是积极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儿科医师数量。三是加强儿科门诊服务,在儿童感染性疾病就诊高峰期,增加门(急)诊、检查检验和住院等服务供给,为患儿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七)深入推进对口帮扶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沪滇帮扶协作机制,积极与上海闵行区三级医院签订帮扶协议,持续开展沪滇帮扶工作,以提升诊疗能力、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医院管理为重点,推动提升医院综合实力。二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上海援滇医疗人才发挥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做好上海援滇医疗队员的服务保障工作。三是做好县域内二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根据基层需求“点单式”派出帮扶人员,持续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落实以人员下沉为核心的资源下沉,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派驻长期(不少于6个月)服务人员全覆盖。通过帮扶,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八)落实巡回医疗工作。医共体总医院要统筹县域内医疗资源,分级组建巡回医疗队,实现县域内巡回医疗全覆盖。建立巡回医疗制度,由县级医院到乡、村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卫生院负责村级巡诊服务,增加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九)做好临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县人民医院要贯彻落实“强人才”工程中“县医院临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项目,按名额分配参加全省组织的口腔科、眼科、精神科康复科、病理科、输血科、临床营养科、老年病科(慢病管理中心)、肿瘤科(肿瘤防治中心)、麻醉/疼痛科(麻醉疼痛诊疗中心)、重症医学科(重症监护中心)、微创介入科(微创介入中心)共13个专业的培训。
三、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做实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根据国家要求做好2024年度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做好数据质控。统筹做好满意度调查管理,确保住院患者、门诊患者、职工满意度调查数据均达标。
(十一)提升医疗信息化。一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天和医院按照国家和省市级要求做好2025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二是县人民医院开展门(急)诊诊疗信息页填报,建立常态化数据报送及质量监测机制。
(十二)持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一是持续推进国家“改善
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监
测数据填报。二是以加强门诊管理、院前急救、护理等质控工作为抓手,聚焦诊前、门诊、急诊急救、住院、诊后和全程6个维度27项指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内涵,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三是县人民医院能够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为群众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
(十三)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临床检验、放射影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医共体总医院对互认项目数量、互认比例明显偏离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重点监管,纠治重复过度检查检验,统筹推进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是按照市级安排部署推动二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统筹推进医共体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建设,推动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项目互认。
四、强化医疗要素管理
(十四)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天和医院、一康医院、康弘医院按照《云南省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发展,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十五)加强医疗固体废物和未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医疗固体废物和未污染输液瓶管理流程,做好协议签订、院内收集转运、暂存和交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云南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信息平台”信息填报工作,每月5号前按时上报数据,确保医废数据真实准确,严禁伪造、编造数据,严禁擅自将平台数据向无关机构或个人公开。
(十六)加强医师管理。一是加强未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管理,对报名参加2025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要加强督促,
鼓励动员参加考前各类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2025年各医疗
机构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需达40%。二是加强医师电子化信息管理,督促医师做好“医通办”APP下载注册。三是组织做好202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四是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级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
(十七)持续推进医疗质控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各质控组年内完成1轮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质控工作。二是强化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逐步组建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口腔疾病、消毒供应管理、医学信息管理等医疗质量控制组,提升全县医疗服务质量同质化水平。三是加强医疗机构院、科两级质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质控组织作用,逐步实现质控工作覆盖住院、门(急)诊等全诊疗人群。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现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全覆盖,督促强化临床基本功,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十八)提升血液透析规范化。一是做好国家为民服务实事,规范提供血液透析服务。二是根据保山市血液透析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分配透析机位。三是配合做好省市级血液透析医疗质量督查,进一步规范透析服务,提高透析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十九)持续规范诊疗行为。一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做好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推广应用,加强临床路径报送工作。二是以限制类医疗技术为重点,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天和医院要以“云南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管理平台”为抓手,加强“限制类技术”备案管理和临床应用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技术能力。
五、持续推动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重大资金项目管理
(二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配合做好《云南省康复医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推动康复医疗早期介入,加大康复专业人员培养力度。
(二十一)强化重点疾病管理。一是持续推进癌症、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管理。二是规范提升眼健康、耳健康医疗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全国“爱眼日”“爱耳日”科普宣传活动。
(二十二)做好国家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做好中央资
金县域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二是配合国家和
省市级完成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三是配合国家和省市级完成2023-2024年县域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审计。
六、其他工作
(二十三)持续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申报工作,规范申报审核工作,提升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性,降低医疗机构垫费负担,充分保障救助患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