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52694092E8-/2019-122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文号 | 浏览量 |
张涛、罗芹艳、李文月委员:
你们在昌宁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集中处置乡镇级医疗废弃物”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感谢你们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各位委员在提案中所提问题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一、我县医疗卫生机构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51家,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4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中心卫生院4家(柯街、卡斯、勐统、耈街),乡镇卫生院9家,民营医院4家,村(社区)卫生室124家,个体诊所、卫生所5家,学校卫生站1家。
由于保山宏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不足,目前纳入保山宏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仅位于县城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柯街中心卫生院共21家。
二、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问题
(一)我县无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由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规划设置比较严格,审批难度较大,国家无县级项目,民营资本招商难等因素,目前,我县无任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
(二)保山宏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不足。该处置中心建设于2003年,建设时以当时全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量进行设计,十多年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业务量翻了10倍以上,目前已无法处置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仅收处全市城区和交通沿线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
(三)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仍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还不够,特别是偏远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类收集-消毒-毁型-集中销毁流程操作不到位,登记记录不规范,集中焚烧不彻底,深埋残渣不够深或未处理,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隐患。
三、下步医疗废物处置打算和建议
(一)强化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不具备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分类收集—消毒—毁型—集中销毁的处理流程处置。分类收集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严格分类收集;消毒主要对感染性废物进行消毒;毁型主要对损伤性废物毁型;集中销毁主要对能焚烧的进行焚烧,不能焚烧的进行深埋,两天集中销毁1次;在医院内部产生科室建立登记,暂存间建立登记,销毁建立登记,相同时间三个登记累计数字要一致;村卫生室医疗废物能转运到卫生院统一转运到卫生院销毁,不能转运的按照上述流程处置;暂时储存要防鼠、防盗、防渗漏,销毁要远离水源、居民区、食品加工区。
(二)积极协调,尽快纳入市级处置。迁建后的保山宏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将大幅提升处置能力,将具备处理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我县也将及时申请把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纳入保山宏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
(三)努力争取,建成县级处置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努力在我县辖区内建设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满足我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