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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41206-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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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若干措施

昌宁县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3〕13号)、《保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保医改发〔2023〕2号)精神,推动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能力,建设服务水平新高地

(一)强化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水平。推进专科服务能力提升,加大潜力专科打造力度,建强现有专科,到2025年全县建成20个省市级重点专科。支持县内医疗机构与上海开展医疗帮扶,推动医疗服务、科研教学、医院管理等快速发展。按照“县人民医院做强、县中医医院做特、县妇幼保健院做优、中心卫生院做大、其他基层卫生院做实”的工作思路,持续提升县域医疗服务水平。全力推进昌宁康弘医院精神卫生、心理咨询能力提升工程,力争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再上新高度。积极加入省市级儿科、妇科、产科、精神科、麻醉科等专科联盟计划,助力实现医疗均质发展,提升专科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事项均需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做优县域龙头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昌宁县人民医院纳入“百县工程”项目,不断推进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持续提升完善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持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建设。昌宁县人民医院争取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加强县人民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到2024年建成输血科;推进老年病科、儿科、消化内科、感染性疾病科、心血管内科、骨外科、康复科建设,补齐专科服务能力短板。(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社区)卫生室为服务网底,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管理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加强县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第二轮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和十四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县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提升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建优中医特色专科,推进中医老年病科及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中医妇科)建设项目,做优做强骨伤、肛肠、针灸、康复、治未病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加强中医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100%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中医康复服务,并成立中医康复科室。乡镇不少于10%的村(社区)卫生室完成中医阁建设。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开展全省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加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推进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师承教育,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壮大基层人才队伍,结合中医专家工作站、中医对口支援等措施,促进中医药服务优质资源下沉。(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以县级妇幼保健院为建设主体,积极推进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医院复评审工作,建成孕产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形成保健与临床相互支撑、相互依托的学科发展模式,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能力,优化生育支持环境。建成孕产妇、儿童抢救实训基地,加强危重孕产妇、儿童急救人员培养。进一步提升县人民医院“两个危重中心”的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筑牢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标建设,100%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00%的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覆盖率75%以上。柯街中心卫生院实施重点乡镇卫生院提质建设,使医院服务能力接近县级医院水平,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卫生院。推进乡镇卫生院口腔、儿科、康复等科室设置。优化村卫生室设置,提高装备标准。实施村卫生室能力达标建设,确保辖区内70%以上的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在县域医共体内推进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巩固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疾病预防机构职能设置,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落实预防为主,全面加强丙肝、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持续巩固消除麻风病、疟疾工作成果。加强医防协调,落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建设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疾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加快保山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线上医疗资源,统一建设标准,规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互联互通,区域内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影像、检验、心电系统逐步统一,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探索建立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医院从粗放型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预防接种服务平台建设。(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疾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破格局,建立健全有序就医新机制

(八)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质量。按照“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目标,探索医共体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以“县级强”带动“县域强”。县域医共体达到紧密型标准,建成紧密型医共体示范县。深化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县级建立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在基层开设专家门诊、定点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专科、公共卫生医师等加入家庭医生团队,全人群签约覆盖率保持在30%左右,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患者签约覆盖率不低于80%,确保重点人群签约一人履约一人。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机制,做到风险患者早识早治早转。(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疾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畅通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渠道。依托县域医共体和“百县工程”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进一步畅通上下联动、双向转诊渠道,明确各类疾病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制定双向转诊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加强部门沟通,落实参保群众规范转诊、住院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起付标准,以及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患者用药目录等政策。(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质量,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

(十一)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提高运营管理和水平。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健全日间医疗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日间医疗质量安全。加强集采药品管理,强化供应保障。将合理用药考核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安排,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实施院前急救能力提升工程。压实医共体牵头医院责任,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医共体同质化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医疗卫生科研水平。鼓励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大力发展医学前沿技术,加快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开展中药、健康产品等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医研合作机制,提高医疗机构科研水平。引入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医疗机构信息数据,挖掘医疗机构数据潜能,组织科研攻关,开展医学研究。推动建立“科卫协同”机制,统筹资源配置,推进基础研究、临床应用研究,积极申报省、市卫生科技成果奖项,注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县级医疗机构聚焦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大力实施新技术、新项目,提升县级医院诊治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筛选一批适合基层应用的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中医等适宜技术进行推广应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县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康护提升医养融合。支持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探索创新中医老年病科专科诊疗新模式。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医疗服务。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推动医养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养老机构按标准提供老年病、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打造示范性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点,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改善全过程就医感受。持续开展群众看病就医多头跑、流程多、耗时长专项整治工作,将“以病人为中心”贯穿于医疗服务各环节,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优化就医流程,开通医保移动支付等多种付费渠道,有机结合远程医疗线上线下功能,形成流程更科学、模式更连续、服务更高效、环境更舒适、态度更体贴的现代化医疗服务模式。丰富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增强群众就医幸福感。(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改革,挖掘医疗卫生服务新动力

(十五)持续加大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三年行动专项资金,持续加大县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公立医院改革补助。加大对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支持力度。全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建联席会议和党建指导委员会作用。坚持公益性为导向,以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和可操作性为原则,从管党治党、医疗工作量、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安全、满意度评价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方法,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服务购买机制。每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价格调整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落实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占比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巩固在90%以上,同比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支持和规范“惠民保”等商业医疗保险发展。(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发展壮大执业(助理)医师队伍,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公共卫生、全科、重症医学、麻醉等领域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完善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健全中医药人才平台和师承教育体系。贯彻落实《保山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十条措施》,全面保障人才待遇政策,力争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上取得突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扩大医疗卫生人才在“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兴保英才计划”等各类人才项目中的入选比例。(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疾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人事编制调整制度。全面落实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单独核定,人员统筹使用。以县为单位在确保各乡镇卫生院达到编制标准前提下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制度。全面落实“两个允许”,推进医疗卫生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与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运行相结合的绩效激励机制,规范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秩序,支持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允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向社会提供一定的有偿技术服务。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并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疾控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加强医疗服务和健康产业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加强清廉医院建设,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加强民营医院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和服务价格,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高普惠托育服务能力。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逐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公建民营和社区嵌入式托育点建设,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等建立育儿专家库,通过多种渠道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若干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监督评估,因地制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督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推广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