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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94092-13_Z/2017-062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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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筛查业务有关问题解答

一、如何界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

根据各乡镇贫情分析确定的入户调查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且家庭成员患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重点病种的人员,在这些病种外,患有久治不愈,对家庭经济影响较大的疾病也可纳入,患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也可纳入。在该疾病范围内不要求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能有是最好)。

二、如何筛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

整个筛查工作按照“县级统筹、乡镇抓落实”的要求,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县级部门,主要做好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跟踪推进、数据汇总等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承担筛查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制定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和基层医生或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员等力量参加调查核实调查组。按照调查核实具体内容,采取入户排查、体检等方式,逐户填写“贫困人口疾病情况登记表”,并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一步核实完善贫困人口因病致贫人员、重点病种等信息。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则须填写贫困人口疾病筛查登记表,今天就主要针对表的填写讲一下相关注意事项和一些常见疑难问题。

1、医疗保障一栏是可以多选的。我县凡是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都是从个人缴纳的120元参保费用中扣除30元参加大病保险,个人当年单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患22种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可累计)即可带着相关单据到保险公司根据自付费用金额按比例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00~1万报50%;1万~3万报60%;3万~5万报70%;5万以上报80%。。参加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都是从个人缴纳的150元参保费用中扣除40元参加大病保险,个人当年单次自付医疗费用发生在上半年超过5000元,发生在下半年超过8000元的(患22种重特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可累计)即可带着相关单据到保险公司根据自付费用金额按比例二次报销医疗费用。上半年执行5000~1万报50%;1万~3万报60%;3万~5万报70%;5万以上报80%。下半年8000~1万报50%;1万~3万报60%;3万~5万报70%;5万以上报80%。

2、贫困人口疾病筛查登记表是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人填写一张?还是针对因病致贫这部分人员每人填写一张?

答: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人填写一张。这次登记表将人员分为两类——需治疗和无需治疗。核查为健康的,勾选无需治疗的原因(1、无此人(含联系不上) 2、死亡 3、拒绝配合 4、非贫困人员 5、残疾但无需治疗 6、未施救前已治愈 7、健康),无需再填写后续表格信息。

3、需救治填写的疾病,除患有45个重点病种及48个次重点病种填写代码外,没有代码的疾病是否需要填写?

答:此次疾病为45个重点病种、48个次重点病种及4649其他疾病(和以前一样),在45+48之外的疾病都可以入4649的范围内,但是,当疾病代码为4649时,须在表中填写其所患疾病名称。根据2月份填报内容来看,产生了大量的头疼感冒等不至于致贫的普通常见病,就产生了一系列什么病应该录什么病不录的疑问。经讨论,最后由省上定下来我们还是按照以前的做法来,以病种为主。4649主要指久治不愈的,对家庭经济影响较大的疾病。

在此特别补充,针对贫困人员有生病,但是从未到任何医疗机构诊断过,从而导致无法确诊的问题。可以在需救治的栏目下,疾病名称按照填报人员的理解先行录入,待以后患者到医疗机构确诊救治了以后,再行纠正疾病信息。如:贫困人员有瘫痪在床,但从未就诊过,无法确定是何病,填报人员可以对其疾病名称先行录入瘫痪在床,待以后该患者就诊以后再纠正。

4、2016年前患病,系统中2016年没有患者治疗反馈信息,三个一批帮扶疾病信息是否需要填写?

答:须填写。在三个一批帮扶表中,需治疗填写的部分,患者所患疾病不受时间限制,患病时间也只需填到月份,只需了解大概是何时患的何病。

5、二级疾病名称能填的应录入,没有的可以为空,只填写一级疾病名称就可以了。

6、2016年1月1日为节点划分,16年以前治愈的选无需治疗中的原因——未施救前已治愈,16年以后治愈的,填写需治疗栏目下的信息,治疗信息。

7、对于没在扶贫办系统中的人(既不能视为贫困也不能视为已脱贫),怎么填?

答:无需治疗栏目下选:非贫困人员。后续信息无需填写。

8、因病死亡的能直接在“无需治疗”栏目下选择“死亡”这项吗?

答:不能。若为因病死亡,应在“需治疗”栏目下填写相

应的疾病代码、名称,填写治疗信息、治疗费用,在治疗效果中选择死亡。(注:治疗信息填写2016年,2016年以前因病死亡列入无需治疗中的死亡项)

9、联系不上的,怎么处理?

答:无需治疗栏目下选:无此人(含联系不上)。

10、某些疾病不属于三个一批中的任何一个,救治种类选哪个?

答:其他。

11、如“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在“疾病名称及与救治种类(三个一批)对应关系表”中未给出参考选项,那么其应该属于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中哪个救治种类。

答:对于“疾病名称及与救治种类(三个一批)对应关系表”中的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未打√的疾病为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中没有规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三个一批中的某一个;或者选:其他。

12、患病人员2016年没治疗,也没吃药的,怎么填?

答:填“需治疗”栏目下的所患疾病代码、疾病名称,

等此人开始救治之后再在系统里录入相关信息。

13、残疾如何填报?

答:残疾若需治疗,填写“三个一批帮扶分类”下“需治疗”栏目;若无需治疗,在“三个一批帮扶分类”下“无需治疗”栏目选:残疾但无需治疗。

14、艾滋病如何填报?

答:依照实际情况填报。艾滋病均无需填写治疗信息。

15、救治信息填报年度说明?

答:填报2016年的救治信息。2015年以及以前年份的救治信息及其相关费用均不入库。

16、2016年有多次治疗信息,必须分多次填报?

答:可分多次填报,若是在同一家医院接受治疗,也可归结成一次填报。其中治疗时间填首次治疗时间。

17、治疗费用可以填小数么?

答:精确到元即可,不填小数。

18、被扶对象享有医疗保障,但还未报销下来,治疗费用如何填?

答:若各类医疗保险还未报销,则暂时都归为自付;待帮扶到位时,必须结清治疗费用(报销后可在最后一条救治记录中将自付费用填报负数,冲抵之前费用)。

19、若治疗过程中未发生费用,各项费用怎么填?

答:未发生费用,不填此部分。

20、所填报报费用包括哪些?

答: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药房所产生的费用。

21某人患有多种病,可否把这些不同病的费用算在一起填报?

答:不可以。不同病的费用分别结算录入。

22、跨年度的费用怎么算?

答:跨年度的费用,按结账的日期算,哪个年份结算,则录入对应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