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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2694092E8/2023101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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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实施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协《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要求,我县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等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项目内容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1.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2.享受标准。

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3.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昌宁县。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4.申报及审核程序。

(1)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五个工作日。

(3)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及在官网等法定公开渠道公示五个工作日。

5.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和子女户口簿。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夫妻需同时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判决)书。

6.申请时限。

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7.办结时限。

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村(居)委会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7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县卫生健康局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核、公示。

(二)育儿补助

1.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2.享受标准。

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3.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昌宁县。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4.申报及审核程序。

(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

(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昌宁县等情况)。

(三)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1.享受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

2.享受标准。

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3.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2)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

(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昌宁县。

(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

(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4.申报及审核程序。

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由省计生协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另行制定文件以实施项目的形式开展。参保补贴根据每年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情况,与承办保险机构据实结算。

三、资金发放

将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项目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上线实施,资金直接发至符合享受对象社会保障卡,原则上在完成资格认定审核后按季度兑付发放,并推送规范性短信告知符合享受对象。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时,补贴、补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档案管理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日常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生育支持项目基本信息采集、处理、使用、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项目资料按年度归档存储。项目档案涉及敏感信息及个人隐私信息,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外泄。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实施生育支持项目是省委、省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工作部署,是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工作合力,从讲政治的角度,始终牢记惠民生的初心和使命,将生育支持惠民政策项目全面落实到位,推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切实加强领导

全面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生育支持项目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三)严格执行政策

各乡镇要严格确认目标人群,按照对象资格认定标准和确认程序,认真审查把关,确保依据标准、条件、年限严格执行,确保补助对象不错不漏、应享尽享,杜绝迟报、漏报、错报现象,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因领导不力、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享受政策待遇错、漏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大力开展宣传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业务培训,确保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吃准吃透政策。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多形式、多维度、多途径扩展项目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切实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