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94092-13_A/2015-1223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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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乡、村两级医生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及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县卫生局研究决定,2015年5月组织60名乡村医生到保山中专学校参加为期3个月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班,5月7日理论培训结束,现将临床实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床实习对象
第一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班的乡村医生60名。
二、临床实习时间
2015年8月10日-9月11日 。
三、临床实习地
田园6人、鸡飞4人、湾甸3人到县中医医院实习,卡斯6人到县人民医院实习,更戛7人、温泉4人、柯街6人、
耈街6人、翁堵4人、大田坝3人、勐统5人、珠街4人、漭水4人分别回各自所属的乡镇卫生院实习。
四、临床实习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国中医药发〔2006〕15号)为依据,重点开展推拿按摩、针灸、中医内、妇科等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实习。
五、其他事项
(一)请县中医医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高度重视,务必安排乡村医生按时参加临床实习。实习期间保障学员待遇,学员临床实习期间一切待遇不变,参与原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所有收入分配,确保乡村医生按要求完成实习。
(二)乡村医生临床实习期间住食宿费每人补助1500元,由县卫生局划拨到各乡镇卫生院后领取,不统一安排食宿。
(三)临床实习结束,各实习单位认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局医政股。
昌宁县卫生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