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86Y-/2021-102201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柯街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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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⑴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⑵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林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⑶协助有关部门调处林地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负责组织本乡镇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⑷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⑸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搞好伐区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林业基金。
⑹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本乡镇的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⑻努力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产业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强学习方面
我中心始终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的首要措施来抓,一是认真参加全镇干部职工周一例会学习,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各项政策;二是认真参加“学习强国”在线学习,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三是林业中心集中学习,学习林业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四是参加县林草局组织的各项技术业务培训。通过系统学习培训,使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到学以致用,以学习促进工作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我中心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林业各项工作同步谋划、同步落实。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和法制观念。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承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集中等各项廉政机制。本单位无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无截留、克扣涉农补助资金,无违规公务接待、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任何违纪违法规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自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中心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深入开展防火宣传,加大火源管理力度,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19至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镇无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调整充实了指挥所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粘贴一般性标语1300条,通告命令60张,永久性标语6条,悬挂警示标牌30块,发放《宣传手册》8500份,举办森林防火知识讲座2期,发放《公开信》1000张,上街设点宣传2次,发放《宣传单》3000份。通过宣传,使森林防火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三是全面落实责任。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村民小组、农户、林区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289份,认真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层层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四是严格火源管理。实行生产用火审批和“五个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对“五种人”和林区坟主、林缘地主进行全面登记造册,高危火险期,在腊邑、扁瓦2个村(社区)设置了森林防火入山宣传登记站,进行实名登记。开展了“无火清明”和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违规用火7起,罚款1400.00元。五是强化督促检查,春节、清明节、高火险期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六是强化应急处置。修订完善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镇级成立了森林火灾应急分队,村级组建了义务扑火队,对各级扑火队员进行扑救演练培训,提高队伍综合扑救能力。
(二)国家级公益林及天然停伐保护。全镇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31045亩,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55180.6亩。共聘用专职护林员41人,其中生态护林员20人,公益林护林员8人,天然林护林员10人,公益林、天然林共同管护3人。签订管护合同41份,开展管护培训2期,培训人员82人次。开展森林管护专项督查6次,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区内未发生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采砂、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资源林政管理。开展集中打击种植毁林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省审计组反馈问题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共核实图斑75个,核实图斑面积24.0664公顷,其中省审计组反馈问题图斑26个、图斑面积13.032公顷,严格按县林草局的要求完成图斑外业调查核实和内业处理工作。同时,组织森林公安开展清香木清查工作,共清查苗圃(育苗点)15个,清查清香木2255株,其中违法株数80株,已交森林公安查处,规范了辖区清香木移植行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共查处林政案件8起,罚款32755元,其中擅自开垦林地1起,罚款1355元,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7起,罚款31400元。
(四)森林限额采伐。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设计、审批、公示、发证、拨交、检查、验收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坚决制止无证采伐、未批先采以及超范围采伐等违法行为。全镇共办理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43份,蓄积量776.82立方米,出材量482.78立方米,未发生超限额、超范围、超树种、超强度采伐。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勘查理赔工作,全镇共查勘、上报野生动物肇事案件29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20000.00元。二是开展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调查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产所3个,核实人工养殖竹鼠61只,豪猪95只,并全面进行了无害化填埋处置,共兑现处置补偿金175300.00元。三是开展野生古茶树调查工作,对全镇野生古茶树进行调查统计,全镇共有野生古茶树569株,分布在扁瓦、仙岳、玉地里、立斯达4个村(社区)。
四、营林生产方面
2020年,我镇无新造林任务,营林生产的重点工作是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特别是做好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到期验收省级验收迎检工作。柯街镇自2015年开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共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9500亩,其中2015年500亩,2016年1000亩,2017年3000亩,2018年5000亩。2020年6月,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在县林草局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帮助下,组织开展了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自检自查工作,经自查,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五、涉农资金兑现工作
通过惠农一折通兑现涉林补助资金291.5256万元,其中2019年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55.1806万元,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助31.045万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40万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批补助150万元,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5.3万元。
六、安全生产方面
按照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并与各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未发生林业安全生产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444541.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541.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6401.00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444541.00元。其中:基本支出444541.00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减少46401.00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54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401.00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减。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林业中心项目支出并入政府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541.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6401.00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45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主要原因林业中心三公经费并入政府核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林业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并入政府核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林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397445.74元,其中,流动资产363134.54元,固定资产3431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220.1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876.23元,固定资产减少12343.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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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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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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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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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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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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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97445.74 |
363134.54 |
34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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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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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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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林业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林业中心项目在政府账套核算,项目绩效自评参见政府公开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具体如下: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林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调处林地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负责组织本乡镇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搞好伐区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林业基金。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本乡镇的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严把整地、苗木、栽植等各环节施工质量,全面完成2020年造林绿化任务。
二是强化资源林政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强化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打击破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强化火源管控,继续抓实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强化防火宣传,狠抓野外火源管控,不断创新各种工作手段,提高森林防火管理水平,确保2020年全镇无森林火灾发生。
四是强化预测预报,全力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以监测和预测预报为基础,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促进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将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成灾率、害防治率、产地检疫率控制在标准之内。
五是强化学习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学习,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忠诚、干净、担当,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柯街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昌宁县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44454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401.00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调减。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县级镇级财政政策如《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自评指标体系参照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分为一、二、三级指标分别为:
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
二级指标7项分别是投入中的目标设定、预算配置;过程中的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产出中的职责履行;效果中的履职效益。
三级指标20项,分别为
1、绩效目标合理性: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指标明确性: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3、在职人员控制率: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4、“三公经费”: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5、基本支出足额保障:预算安排足额保障2018年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包括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足额保障。
6、严格预算执行: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7、支出进度率: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8、资金结余率: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9、管理制度健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范部门重点项目资金使用。
10、信息公开及时完整: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11、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12、资产管理安全性: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13、实际完成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14、完成及时率: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15、质量达标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16、重点工作办结率: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17、经济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18、社会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19、生态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20、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前期准备
成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召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对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报送要求,对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②预算配置,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通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进行评价。
②预算管理,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基础信息完整性、绩效自评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③资产管理,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我单位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单位正常的工作运转。
1.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有所追加(主要为工资提标所致),本年度预算未进行除政策外相关事项的调整。
2.预算管理方面。我单位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4)效果情况分析
一、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自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中心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深入开展防火宣传,加大火源管理力度,狠抓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19至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镇无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202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调整充实了指挥所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粘贴一般性标语1300条,通告命令60张,永久性标语6条,悬挂警示标牌30块,发放《宣传手册》8500份,举办森林防火知识讲座2期,发放《公开信》1000张,上街设点宣传2次,发放《宣传单》3000份。通过宣传,使森林防火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三是全面落实责任。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村民小组、农户、林区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289份,认真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层层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四是严格火源管理。实行生产用火审批和“五个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对“五种人”和林区坟主、林缘地主进行全面登记造册,高危火险期,在腊邑、扁瓦2个村(社区)设置了森林防火入山宣传登记站,进行实名登记。开展了“无火清明”和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违规用火7起,罚款1400.00元。五是强化督促检查,春节、清明节、高火险期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六是强化应急处置。修订完善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镇级成立了森林火灾应急分队,村级组建了义务扑火队,对各级扑火队员进行扑救演练培训,提高队伍综合扑救能力。
(二)国家级公益林及天然停伐保护。全镇共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31045亩,实施天然林停伐保护55180.6亩。共聘用专职护林员41人,其中生态护林员20人,公益林护林员8人,天然林护林员10人,公益林、天然林共同管护3人。签订管护合同41份,开展管护培训2期,培训人员82人次。开展森林管护专项督查6次,公益林天然林停伐保护区内未发生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采砂、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资源林政管理。开展集中打击种植毁林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省审计组反馈问题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共核实图斑75个,核实图斑面积24.0664公顷,其中省审计组反馈问题图斑26个、图斑面积13.032公顷,严格按县林草局的要求完成图斑外业调查核实和内业处理工作。同时,组织森林公安开展清香木清查工作,共清查苗圃(育苗点)15个,清查清香木2255株,其中违法株数80株,已交森林公安查处,规范了辖区清香木移植行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共查处林政案件8起,罚款32755元,其中擅自开垦林地1起,罚款1355元,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7起,罚款31400元。
(四)森林限额采伐。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设计、审批、公示、发证、拨交、检查、验收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坚决制止无证采伐、未批先采以及超范围采伐等违法行为。全镇共办理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43份,蓄积量776.82立方米,出材量482.78立方米,未发生超限额、超范围、超树种、超强度采伐。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勘查理赔工作,全镇共查勘、上报野生动物肇事案件29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20000.00元。二是开展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调查野生动物人工养殖产所3个,核实人工养殖竹鼠61只,豪猪95只,并全面进行了无害化填埋处置,共兑现处置补偿金175300.00元。三是开展野生古茶树调查工作,对全镇野生古茶树进行调查统计,全镇共有野生古茶树569株,分布在扁瓦、仙岳、玉地里、立斯达4个村(社区)。
二、营林生产方面
2020年,我镇无新造林任务,营林生产的重点工作是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特别是做好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到期验收省级验收迎检工作。柯街镇自2015年开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共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9500亩,其中2015年500亩,2016年1000亩,2017年3000亩,2018年5000亩。2020年6月,柯街镇林业服务中心在县林草局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帮助下,组织开展了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自检自查工作,经自查,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验收标准。
三、涉农资金兑现工作
通过惠农一折通兑现涉林补助资金291.5256万元,其中2019年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55.1806万元,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助31.045万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40万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批补助150万元,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5.3万元。
四、安全生产方面
按照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并与各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未发生林业安全生产事故。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
针对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①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②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①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了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③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④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加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 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