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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2-093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救灾备灾管理 发布日期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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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安排冬春救助工作

9月27日,昌宁县召开2022—2023年冬春救助工作会议,对扎实做好全县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传达了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做了重点讲解。会议强调,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精准救助”的原则,快速、有序、精准地把救灾款用在受灾群众身上,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会议针对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对象、发放程序、发放标准等作了业务培训。明确受助对象须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且自身无力克服的群众,要求各村(社区)要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会议要求,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迅速部署冬春救助相关工作,细分任务,细划责任,把冬春救助资金按时限、按程序发放到需要的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把党的温暖传递到每一个受灾群众中去,不断增强受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