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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0-042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救灾备灾管理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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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市级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1、2019年共收到中央下达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地质灾害)40万元。其中:《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9〕208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40万元。

(二)州(市)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补助和绩效目标情况。无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00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已下拨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地质灾害)4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翁堵镇立桂村蒿子坝、大寨子、岩子头村民小组和柯街镇松林村蚂蚱洼村民小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依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地资质灾害(险)情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等有关数据,13乡镇上报请示,经县应急局实地踏勘后,及时下拨自然灾害资金(地质灾害),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总的来看,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到乡镇,总体执行情况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绩效目标执行率为43%。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了地质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生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据指标。落实中央下达资金,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

(2)质量指标。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做到有的放失,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

(3)时效指标。及时将抗旱资金拨付到乡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

(4)成本指标。有效降低项目实施成本,取得效益最大化,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指标。通过国家补助,群众自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

(2)社会指标。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了地质灾害损失,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调动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衷心拥护,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3)生态指标。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

(4)可持续影响。通过资金补助,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大大提高了受灾群众抵御灾害的能力,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疫情影响,延缓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程工期。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增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处置的认识,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工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我省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资金管理经验,及时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资金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绩效目标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有关建议

建议应进一步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生存环境,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了地质灾害损失,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