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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19-060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低保 发布日期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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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五项措施”抓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昌宁县民政局先后印发了《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昌宁县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并建立了死亡人员信息上报制度,结合省民政厅下发的《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针对全县13个乡镇采取五项措施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一是乡村联动,加强动态管理。实行乡镇与村(社区)工作联动机制,每月由村社会救助协理员与各村民小组收集死亡人员数据,及时上报乡镇民政办,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二是沟通协作,加强动态管理。加强乡镇社会救助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各块工作的协作推动,由乡镇民政办将在保对象、新申请人员与本乡镇死亡火化数据比对,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三是县级严审,加强动态管理。县民政局充分履行审查职责,审批前再次将全县死亡火化人员数据与在保对像、新申请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四是逢进必核,加强动态管理。新申请人员严格通过云南省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核对,严格执行“逢进必核”严把入口关,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五是抽查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加大县乡村入户调查、抽查力度,深入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家中,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按程序作清退处理,并将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