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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40229-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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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促进全县民政事业稳步可持续发展,根据《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昌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民政事业规划执行情况

“十三五”时期,昌宁县民政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努力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全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全县民政事业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昌宁县着力构建以城乡低保为主体,城乡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全面落实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脱贫攻坚、特困人员供养、救急难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深入开展“兜准、兜住、兜牢”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救助队伍,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救尽救,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016年470元/人·月增至2020年660元/人·月,提高40.43%;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6年2800元/人·年增至2020年4800元/人·年,提高71.4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6年410元/人·月增至2020年838元/人·月,提高104.39%。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6914.8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66亿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7569.08万元,实施临时救助4.5万余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608万余元。全面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设乡镇级救助窗口13个、村(社区)救助窗口124个,配备触摸查询机14台。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全县通过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方式配齐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协理员145名,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十三五”期间,昌宁县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春节”和“重阳节”慰问活动和留守老人关爱活动,全面落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落实老年人各项社会福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基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全县累计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8个,其中:城市公办养老机构1个、农村敬老院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18个、老年活动场所3个、市级养老服务中心19个。完成投资8854.49万元,建筑面积达3.42万平方米,养老床位达1586张,每千老年人拥有床位26张,较“十二五”末增长20张。建立和完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全县累计发放高龄补贴2193.93万元。制定出台《昌宁县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三)儿童福利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台账信息。“十三五”期间登记在册散居孤儿3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人。基本生活补助保障标准从1050元/人·月增至1274元/人·月。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补助300.5万元。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建成社会福利院和儿童福利院床位250张;以部门联动的方式共建“儿童之家”124所,村(社区)覆盖率达100%。

(四)社会事务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对重点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力度,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并按月定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437.32万元,累计18.62万人次。二是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通过5年的努力,全县殡葬改革已取得遗体火化率100%的成效,改革成果总体处于全省、全市较为领先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从2016年全县仅有一个经营性公墓到2020年末实现全县公益性公墓13乡镇全覆盖;殡葬移风易俗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力量,全县开展正面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制作政策宣传海报200份,召开座谈会议200场次,完成殡葬改革专场文艺节目汇演80场次,宣传报道95次。正面引导干部群众拥护支持殡葬改革,摒弃殡葬陋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新风尚;惠民殡葬政策不断加强完善,“十三五”期间县财政共投入殡葬经费3250万元;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全县完成活人墓拆除10630冢,整治“三沿六区”已葬大墓、豪华墓和一般墓308冢。三是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网上预约服务,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完成1985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信息化录入工作;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十三五”期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2627对、离婚登记3145对;补领结婚登记3141对、补领离婚登记证163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695份,婚姻登记合格率、婚姻登记档案完好率达100%。

(五)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基层政权建设不断完善。圆满完成昌宁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农村离职大队干部生活补助政策。“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离职大队干部定期生活补助66.49万元。二是全县村务公开面达100%。公开规范化达90%以上,做到清了集体“家底”,亮了干部“箱底”,明了群众“心底”。三是进一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民小组设立工作。昌宁县共有6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其中4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立村民小组62个。四是进一步提升全县村(社区)治理水平。全县124个村(社区)、1174个自然村已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深入推进39个农村社区建设,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化素养为根本,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了农村社区人居环境。五是区划地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完成昌宁县与施甸县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国家验收工作中,收集地名普查数据信息5226条,登记地名标志98块,完成地名标准化处理259条,形成覆盖全县的1:5万比例尺的地名普查成果图和1:1万比例尺的城区图,建成基于国家地名数据库的本级地名基础数据库。

(六)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扎实开展。“十三五”期间,昌宁县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机制强化作用,积极调动民政领域体制内外相关主体积极性,搭建多方参与平台,为社会力量发展提供资源和空间。较好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更为均衡和双赢的格局,有效解决各类问题矛盾,进一步为政治经济社会改革提供坚实的社会民主保障。“十三五”期间,全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109个,其中:社会团体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办理变更登记社会组织11个。基本建成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全面掌握社会组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年检和注销,“十三五”期间,累计注销各类社会组织51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七)重大项目有效实施。“十三五”期间,昌宁县累计实施5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4个,完成投资4309万元,其中:县中心敬老院二期于2019年7月完工,总建筑面积达1590平方米,建设床位100张,完成投资503万元;县社会福利院于2020年6月完工,总建筑面积达7600平方米,建设床位200张,完成投资2696万元;县儿童福利院于2020年6月完工,总建筑面积达2200平方米,建设床位50张,完成投资630万元;完成县级骨灰堂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80万元。

(八)民政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重塑形象、转型发展”为目标,坚决纠正和查处民政系统“七个有之”“慵懒散慢乱”“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民政工作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精心打造法治民政、开放民政、专业民政、智慧民政,全力建设“守初心担使命、守纪律讲规矩、慎用权敢担当、守清廉严自律、解民忧谋民利”的新时代民政干部队伍。

二、“十三五”时期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昌宁县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困难。当前全县社会福利设施、社区服务能力尚不能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缺少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参与,缺乏市场化带来的活力;养老机构设施的分布、设置和建设缺乏深度调研和统一科学的规划。“十三五”期间,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6张,与上级要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有一定差距。

(二)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民政事业经费与民政对象保障资金地方投入不足,特别是养老服务业、殡葬基础设施等地方配套经费不足,致使服务能力与社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民政干部业务能力亟需提升。民政部门的改革力度、管理方式、工作方法、队伍能力与形势发展要求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业务能力亟需进一步加强。

三、“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着力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会成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省、市相继出台关于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入社会力量的一系列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结合全县温泉、生态等适宜发展养老产业的优势资源,开发一批养生养老、旅游养老、康体养老、休闲养老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大有可为。

(二)社会救助工作出台新的指导性文件。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立足我国国情,兼顾当前和长远,结合长期以来社会救助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社会救助手段、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对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更加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给予了纲领性指导意见。

(三)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全省各州市、各县(市、区)殡葬改革都在如火如荼开展,内外环境都形成了殡葬改革的强大舆论氛围。结合节地生态安葬的要求,全县将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持续保持火化率100%。

坚持人民至上,把民政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昌宁民政事业必将更好更快发展,为昌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四、“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第十四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第二十次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意识,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精准定位,积极作为。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昌宁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级各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主动服务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主要任务

1.紧紧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着力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1)继续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主动衔接乡村振兴政策,严格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持续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及时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强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严格实行“逢进必核”,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高效。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为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

(2)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特困人员认定两个实施细则,聚焦特殊群体,筑牢基本民生兜底防线。

(3)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之间的有效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重心下移,提高社会救助的便利性、可及性,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

(4)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规定,提升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2.紧紧围绕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落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护和监护人责任,定期对照料护理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持续开展特困分散供养户、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探访工作,掌握困难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所需,切实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及站、点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逐步完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经费制度和老年优待、服务补贴制度。加大医养政策结合力度,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现医养政策有效融合。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不低于30%。积极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供给范围和质量,使养老福利惠及所有法定老年人群体。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模式,推进县中心敬老院医养结合工作。按照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用房“四同步”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用房产权移交。

3.紧紧围绕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着力提升民政基本社会服务

(1)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一是不断完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基本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规范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二是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三是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成县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同步推进13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体制机制建设,落实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四是不断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建立信息台账,分类实施保障。完善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档案,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2)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创新地名普查成果运用。完成地名普查扫尾工作,进一步延伸地名普查所取得的成绩,将地名转化为“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充分挖掘、探索利用地名文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当前棚改、城区扩建、易地搬迁等地名变更情况,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出版《昌宁县地名志》书籍。二是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平安边界成果。依法开展管界护界、实地联检和界桩养护,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区域安宁稳定。三是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依法开展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齐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调优村(社区)干部年龄结构、男女比例,让讲政治、能力强、威望高的同志充实到村(社区)干部队伍中;进一步强化村务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接受村民监督;切实推进基层重要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协商机制建设,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尝试“政府+公益组织+企业”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通过引入企业、社会组织方式填补政府投入的不足,吸取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弥补基层治理服务中的匮乏。

(3)持续加大殡葬领域改革和管理力度。一是巩固火化率全覆盖成果。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广泛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必要时依法依规采取强行措施、严格执行惠民补助、丧葬费抚恤金领取政策等方式,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县亡故居民遗体火化率保持100%。二是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农村居民、分类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完成经营性公墓新建,同时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通过整合发改、财政、民政、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水务、林草、交通、乡村振兴等领域项目资金,完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乡镇中心公墓难以覆盖的边远山区规划建设42个小型化、生态化、立体化公益性墓地,禁止骨灰散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再葬,推进集中安葬,持续满足辖区亡故居民“就近就便”的安葬需求。三是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继续执行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外,县域内其他城乡居民基本火化成本免收政策。四是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局,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治丧规范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畴。加强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逐步推行庄重、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治理重殓厚葬、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格局。五是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监管。长期坚持对殡葬服务行业监管,由县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发改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公墓建设管理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整治。推动乡镇全面建立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规范经营性公墓收费、运营、管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六是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资源,建设覆盖全县区域的死亡人口信息库。全面启用由省民政厅统一监制的火化证、公益性墓位(格位)证、经营性墓位(格位)证、骨灰寄存证,实行免费发放,并作为丧属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或殡葬惠民资金的依据。

(4)不断提高流浪乞讨救助能力。坚持定点救助、巡回救助、主动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启动昌宁县救助管理“实体站”定点救助,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加强“互联网+寻亲”工作,对滞留超过三个月的受助人员,积极推动落户安置。

(5)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局势,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重要作用。一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产生程序、任职年限,实行法人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增强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岗位责任,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扩大社会组织影响,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应用,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三是多举措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方式,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严格按照流程加快审核办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四是进一步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措施。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

(6)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办事环境。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水平和干事创业精气神。推进建立婚姻登记服务评价制度,完善“好差评”“红黑榜”制度,加强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4.紧紧围绕全面发展慈善事业根本要求,积极壮大慈善力量

(1)加快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慈善事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推动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慈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化。

(2)加快发展慈善事业。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倡导、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机制;二是加强慈善文化建设。积极宣传慈善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提高公众慈善意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培育发展慈善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培养慈善专业人才,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四是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慈善组织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从法律法规、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监督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3)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推动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优先培育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品牌化建设,推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效能。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荣誉嘉许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发展,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5.紧紧围绕现代民政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民政队伍素质能力建设

(1)建设忠诚民政。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党性锻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纪党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建设干净民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继续开展民政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建立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开展违规资金专项清理,遏制民政干部违纪违规情况发生。

(3)建设务实民政。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赌酒赌博规定,推进放管服改革,拓展窗口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

(4)建设担当民政。牢记“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宗旨,倡导担当作为、为民服务的理念,积极研究解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管好用活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协理员队伍,切实扭转不作为、慢作为等怠政思想行为,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担当作为能力。

五、“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议

(一)重大项目建议

1.养老服务体系项目

(1)昌宁县中心敬老院护理楼建设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其中:新建护理楼1幢2500平方米、改扩建3层框架结构护理楼1幢1700平方米,配套完成消防、绿化、场地硬化等附属工程,设置床位200张。计划总投资1750万元。

(2)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新建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计划建设床位30张。计划总投资300万元。

(3)昌宁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行政村、自然村、易地扶贫搬迁点建设16个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设置床位160张。其中: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综合业务用房1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张。配套完成厨房、餐厅、绿化、场地硬化、文娱器材等附属工程。计划总投资1280万元。

(4)昌宁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计划建设14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设置床位70张。其中:每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新建综合业务用房1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设置床位5张。计划总投资560万元。

(5)昌宁县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计划建设14个老年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设置床位70张。其中:每个老年活动场所建筑面积120平方米,设置床位5张。计划总投资280万元。

2.村(社区)服务体系项目

昌宁县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46个,总建筑面积1887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6572万元。

3.社会福利事业项目

(1)昌宁县社会福利院护理型床位提质改造项目。规划改造综合业务用房2幢,建筑面积6956.94平方米,改造护理型床位200张。计划总投资500万元。

(2)昌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造项目。规划改造综合业务用房1幢,总建筑面积2206平方米,设置床位50张。计划总投资200万元。

4.专项社会事务项目

(1)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更新改造火化设备3台,配置骨灰吸尘器、推车、高位油箱等配套设施设备。计划总投资400万元。

(2)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

(3)昌宁县边远村(片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计划建设17个农村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墓穴6360个。计划总投资1264万元。

(4)昌宁县乡镇中心公墓扩建项目。计划扩建10个乡镇中心公墓,建设墓穴30050个。计划总投资8290万元。

(5)昌宁县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计划新建1个经营性公墓,项目用地60亩,新建墓穴10000穴。计划总投资1亿元。

(二)人才队伍建设建议

支持县职教中心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重点培养康复、护理、营养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人才,鼓励吸引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把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采取多种方式,为公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养老护理人员。在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配备养老机构人员,积极推进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