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0-0904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灾害救助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9-04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民政受灾人员救助基本情况
一、采取措施
今年入汛以来,面对全县连续强降雨极端天气影响部分群众受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实际,昌宁县民政局迅速行动,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一旦群众因受灾影响基本生活,第一时间上报县民政或乡镇民政办,启动“应急难”救助机制,特殊情况进行“先行救助”后再补做救助资料。
二、取得成效
8月20日,昌宁县民政局组成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小组,由局领导带队,社会救助股负责人参加,到昌宁县漭水镇联福村后山村民小组对因山体坍塌导致房屋损毁的黄国发户进行生活救助。救助小组人员向受灾群众表达了党和政府的关心,详细了解受灾户的生产和生活情况,叮嘱受灾群众积极面对困难,主动开展自救,并给予1万元的生活救助。
8月31日至9月1日,面对田园镇右文社区鸡蛋山村民小组的自然灾害受灾情况,昌宁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参与救灾抢险,解决受灾避险户20张床和20套被褥。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岩岑同志带队,看望慰问了因灾遇难的困难家属,叮嘱家属要坚强起来,照顾好家庭,树立信心,重建家园。
至目前,昌宁县民政局已积极开展因灾困难群众救助22户78人,落实救助资金4.65万元,发放棉被265套,衣服 390套,折叠床22张。今后,该局将把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始终从受灾群众利益出发,为受灾群众利益着想,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用实际行动坚守民政初心使命,让广大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三、面临的困难问题
一是部分镇、村干部对政策不熟悉,群众发生灾情后只将灾情上报乡镇办公室,乡镇办公室不能及时上报县民政局,特殊因灾致贫群众不能及时接受“社会救助”,解决群众燃眉之急,发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优势。
二是救助过程中统筹集使用政策能力、方法不足。如因灾人员接受“受灾救助”后没有统筹集利用低保、临时救助等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补充,没有有效发挥社会救助政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