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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4011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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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昌宁县民政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以及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切实兜好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各项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抓实抓细党建工作。以提升干部理论素养为主线,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争当深学细照、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的表率。结合昌宁民政工作实际,按要求制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计划,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学习。执行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23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2次,“三会一课”集中学习教育50余次。自觉坚持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年内召开党组会议23次、班子会议6次,集体讨论研究重大事项、经费使用、人事任免等。

(二)着力实现救助精准化。一是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截至2023年12月,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1万人次,支出资金1亿元。二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三类人员”动态监测,精准认定并录入低收入系统2298人,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三是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配齐配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全县配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人员146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覆盖率达100%。印发《昌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管理。

(三)着力实现“一老一小”稳步发展。初步构建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累计建成养老服务项目116个,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70户,县城文昌社区、鸡飞澡塘社区2个老年幸福食堂先后投入运营,日均服务老年人100人次以上,龙井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正在筹建。排查出农村留守老人1906人,探视探访关爱工作持续开展,9200余名老年人高龄补助及1700余名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精准及时发放。协调推进未成年人“六项保护”,县乡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构有效履职。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书记关于关爱留守儿童的指示要求,开展了留守儿童大排查、大调研工作,共排查出留守儿童5095人、困境儿童1468人、单亲家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400人。年内累计发放困境儿童补助552人次67万元;发放7名大学生孤儿圆梦助学金8.25万元。

(四)着力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村级组织“大岗位制”改革,指导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有效执行,致力“绿美乡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持续提升。不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共有20人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持证累计达到45人。13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暨志愿服务站投入运行,志愿者注册4万余人。认真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强化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运用,行政区划图修定顺利完成,百度、高德“助力乡村振兴、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县工作持续推进,极大方便了群众生活、优化了营商环境。

(五)着力深化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规范办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年内办理婚姻登记2580对,其中:结婚登记1660对,离婚372对,补领结婚509对,补领离婚39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婚姻信息电子档案全面完成,市域通办改革顺利推进。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在册登记管理社会组织71家,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完成268家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昌宁县未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情况。三是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坚持温暖救助宗旨,落实巡回救助、上门救助等政策,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0.6万元。四是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遗体火化率、骨灰入葬公墓率、活人墓拆除率保持“3个100%”,累计投入2亿元,建成使用公益性公墓33个,价格秩序规范调整,公墓用地合法性审批前期工作有序开展;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前期快速推进,已具备提交县政府审查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的相关条件。五是殡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新购6辆殡仪车、12个遗体冷藏柜、1套车间消毒设备已到位,新建的1台火化炉、1套尾气处理设备已安装完成。六是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截至12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万人次,支出资金642余万元。投入上级专项资金30万元,对县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累计服务1843人次。

(六)着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红十字会、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会慈善捐赠工作顺利开展,年内筹集善款204.81万元;昌宁县慈善会于9月28日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县政协副主席兼任昌宁县慈善会会长。

(七)着力抓实民政职责落地见效。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年内累计向上争取各类民政资金1.03亿元,完成年初计划106%,较上年全年完成数增长17%。二是全力冲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前完成62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完成任务数的100.16%。三是项目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完成昌宁县民政服务设施三年行动规划(2023—2025)编制工作;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个、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提质改造项目1个。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养老服务体系投入不足,作用发挥不明显

当前我县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尚不能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缺少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参与,缺乏市场化带来的活力。同时,由于缺少设施设备和持续有效的人员组织,乡镇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而未用、用而不规范的现象十分普遍。

(二)殡葬改革成果巩固压力较大

一是公益性公墓用地报批工作进度缓慢,部分乡镇申报林地合法手续不及时,当前仅有1个公墓申报并获得合法性手续,其余正在组织申报。第三方资料编制进度慢。二是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筹建工作不够充分,创越公司与建设运营合作方的投资协议目前尚未达成一致。

(三)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合力不足

对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精神患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工作存在流于形式,常态化的联动帮扶机制尚未健全。

三、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大报告的精神内涵,做到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持续做好兜底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摸排力度,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巩固低保扩围成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持续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及时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三)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做好向上申报的3个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持续推进龙井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及运营工作。加快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卫生室毗邻建设,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持续推进社会化养老宣传工作,整合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活动室、民房等资源改造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好闲置的公共资源和医疗卫生医院,发挥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建立未成年人动态监测数据库,全面掌握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做到精准识别、动态更新。全面落实监护人和各职能部门责任,扎实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保障,妥善管理和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儿童;进一步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五)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继续确保遗体火化率、骨灰入葬公墓率、活人墓拆除率保持“3个100%”。完成32个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协助创越公司做好新建经营性公墓土地报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持续推进乡镇中心公墓及边远村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四、2023年工作亮点

(一)持续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县委“民生改善优质化”工作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形成了“8+1+N”社会救助联动模式,对困难群众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截至目前,扩围城乡低保1628人,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9%,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达到了“扩围增效”的目标,实现城乡低保在保16570人。

(二)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积极探索,中心敬老院新院区社会化养老初见实效。将昌宁县社会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管理站作为社会化养老区域试点运营,由中心敬老院来筹划运营,将富余床位分区域设置,并向社会开放床位30张,接纳社会化老人入住,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服务,实现了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零的突破。二是县城文昌社区、鸡飞澡塘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正式运营,有效解决了社区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人“做饭难”“吃饭难”的问题。同时,鸡飞澡塘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是保山市首家农村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有效破除了保山市农村幸福食堂为零的困难现状。三是加大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投入。保山市首个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顺利投入使用,为小区老年群体提供日常活动场所,真正实现“老有所乐”。

(三)全面推进社工站建设工作。以文昌社区为试点,完成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持续推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用心用情服务好群众,依托全科网格开展好社会治理,推动社区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