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1-1220007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总结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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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
2021年,昌宁县民政局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昌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明细表,狠抓工作落实。现将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主要领导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3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1次,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
2021年,昌宁县民政局在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组织机构3条;政策文件3条;财政资金24条;通知公告21条;人事信息1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1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条;人大建议办理类信息公开1条;政协提案办理类信息公开2条;行政执法类信息公开15条;六稳、六保工作1条、优化营商环境1条;突发事件应对处置1条;计划总结2条;民政信息公开7条;疫情防控信息1条;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1条;社会救助综合业务14条;社会救助低保18条;社会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9条;社会救助临时救助11条;养老服务通用政策1条;养老服务业务办理2条;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1条;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4条;养老服务老年人补贴信息6条;其他信息公开52条。2021年昌宁县民政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民政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着力加强政策解读,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我局严格政策发布制度,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政策文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明确解读范围,公开时同步配发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工作要求。丰富解读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新闻媒体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我局结合民政实际,突出重点。首先,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按照上级要求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在对外公开栏和网上全部进行公开,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在对内公开方面,我们坚持把干部廉洁自律、车辆使用、计划生育、机关财务、人事任免、工作情况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并结合不同阶段的实际,各有侧重。其次,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监督这一核心,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微信公众等形式实行信息公开,公布了相关政策及咨询电话,方便广大群众查询。
2.及时公开民政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及时公布相应的民政信息。
3.及时公开预决算公开及三公、行政许可及处罚、民政信息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公示公告等专栏,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4.围绕“双随机、一公开”,汇总形成了本单位、本系统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三重一大”事项及各阶段焦点、热点、敏感点问题作为公开的“规定动作”,把年度考核评优、干部考察任免等内容作为民政系统政务公开重点内容予以公开,对我局涉及群众的重要事项在及时进行公示,切实将重要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下办理,实现了阳光操作。
(二)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方便群众获取和监督。经梳理,本部门行政职权共计8类,共计75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900项,“追责情形”共计144项。
(三)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做到每月数据及时公开。在公开内容上,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五)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以公开公示强化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二是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紧紧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六)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七)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与内容。充分发挥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微信、政府信息网站等政务新媒体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部门账务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深化公开内容,重点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
2.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信息。
3.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要求,梳理细化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4.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细化完善。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九)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进一步明确民政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每年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
2.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受理程序、受理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申请受理的处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
3.拟制公文时,制定公文主体要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负责人审签;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均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报单位负责人审签前应先由发文股室和党政办公室审查。
4.按照省、市、县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制定民政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有15余份。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提供公开项目内容不够全面、细致,公开渠道不够均衡。
二是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特别是政策解读工作贯彻执行不到位,内容过于简单化,解读要素不全。
三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较差,业务培训有待加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新《条例》要求,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规定,全面梳理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责任意识。加大政务公开事项的督查督办,对开展政务公开执行不到位的人员给予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个人相关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报送督查制度,正确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的有机融合,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率,做到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信得过、能监督,有效避免误解误读。
三是进一步加大相关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熟悉应主动公开信息的界定、依申请公开的处理、信息发布操作等业务技能,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昌宁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