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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19-0719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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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昌宁县民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县民政(老龄)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省、市民政(老龄)部门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目标,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抓好“三重”工作

1.扎实推进与脱贫攻坚政策衔接

一是保障标准明显提高。2018年7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20元/人.月提高到56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280元/人.年提高到3800元/人.年,超过脱贫线3500元/人.年的标准300元;农村分散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465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550元/人.提高到670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仍然执行1000元/人.月标准。二是政策衔接程度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远远高于扶贫线3500元/人·年。通过精准施保动态调整,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3122户、8824人,重合率分别达到14.28%和10.06%;特困供养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212户、473人,重合率分别达到了1%和0.54%。三是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累计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688人次,支付救助资金746.9万元。

2.加快推进殡葬改革

一是火化率提速快。截止2018年10月16日,全县亡故人员1906人,火化遗体1899具,火化率99.6%,与2017年相比增加23个百分点。二是惠民资金兑付快。全县减免农村亡故人员遗体基本火化成本199万元、兑现各类奖励572.1万元。三是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13座,建成墓穴23715穴,实现全县13乡镇中心公墓“全覆盖”;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突出抓好禁葬区划定和活人墓治理,完成已葬墓调查编号登记13.6万宗、活人墓和生基墓地调查编号登记1.7万宗,拆除活人墓94宗,严禁2017年3月1日后违规新活人墓,推动89户棺木、坟石加工企业有序转产转业。完成墓地绿化植树5万株,绿化墓穴2万余穴。

3.有序推进地名普查

完成了地名成果质量体系自查自纠、图载地名补采工作、《国家标准地名志》涉及的地名信息数据采集和地名实地拍摄图片资料。目前,县普查办正抓紧进行《国家标准地名志》涉及的地名信息文化底蕴挖掘和编写。县地名普查办被省民政厅推荐国务院普查办进行表彰。

4.加快固定资产投资

民政局固定资产任务数是2500万元,目前完成2000万元。年内,县民政局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

(二)严格民生资金管理

县民政局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民政资金严格监管、科学使用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了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年内共计支出各类资金13451.47万元,其中:支出救灾资金252万元;80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432.70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286.5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115.8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923.41万元;特困人员(城市五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349.09万元;城乡临时救助支出213.36万元;全县减免农村亡故人员遗体基本火化成本199万元、兑现各类奖励572.10万元;孤儿生活补助56.35万元,发放、下达各类优抚对象资金累计3580万元;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73.15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132.71万元;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3万元;救灾资金252万元。

(三)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1.加快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共实施敬老院项目6个(珠街乡、湾甸乡、温泉镇、卡斯镇、翁堵镇、县中心敬老院二期),规划总建筑面积13796平方米,设置床位560张,规划总投资3030万元,已到位资金1714.70万元。目前,珠街乡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湾甸乡下甸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已完工;卡斯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及餐厅建设;温泉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完工;翁堵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完工;昌宁县中心敬老院二期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2.加快防灾减灾体系项目建设。实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规划总投资262万元,已到位资金232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220万元,计划11月完工。

3.加快社会福利体系项目建设。共实施社会福利体系项目3个(昌宁县社会福利院、昌宁县社会救助管理站、昌宁县儿童福利院),规划总建筑面积9950平方米,设置床位280张,规划总投资3060万元,已到位资金1326万元。目前,昌宁县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完成主楼建设,正在进行附楼、餐厅及附属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1600万元;昌宁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附属工程建设,计划10月底完工;昌宁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基础工程建设。

4.加快殡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县殡葬服务中心火化间用房改扩建项目,规划改扩建框架结构火化区用房1幢,层高6.6米,总建筑面积392平方米,配套完成相关附属工程。目前,项目正在进行“三通一平”。

(四)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1.完善机制,及时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年内,我县先后遭受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全县受灾人口80749人次,农作物受灾4808.441公顷,其中成灾面积2522.2348公顷、绝收面积578.4193公顷,毁坏耕地13.6001公顷;因灾倒塌农房11户11间,因灾严重损坏农房42户68间,因灾一般损坏农房214户364间;部分农业、水利、交通、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60.856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297.546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794.6万元,家庭财产损失468.71万元。根据上级民政部门通知,在昌宁民政救灾群向13乡镇灾害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29次。支出救灾资金252万元。

继续加强防灾减灾备灾。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防灾减灾演练,悬挂过街横幅3条,展出宣传版面50余块,发放各种宣传手册、宣传资料15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 440余人次。组织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和防灾减灾印记演练2次。

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时提高。2018年7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20元/人.月提高到565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280元/人.年提高到3800元/人.年,超过脱贫线3500元/人.年的标准300元;农村分散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465元/人.月提高到67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550元/人.提高到670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仍然执行1000元/人.月标准。年内,累计发放城市低保26642户、30396人次,发放资金1286.54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64477户、142956人次,发放资金4115.82万元;累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16009户、17149人次,发放资金1349.09万元;累计发放临时救助441人213.36万元;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7685人次,金923.41万元。累计发放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5560人次73.15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8754人次132.71万元。

3.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2017年4月以来,累计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信息核对8889条,发布预警信息10718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进行了不予审批的处理。

(五)着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耉街乡栗木村、柯街镇仙乐村、温泉镇大九甲进行村委会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补选工作,指导更戛乡木瓜树村、勐统新庆村进行监督委员会主任补选工作。对全县在职村干部、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和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以后满2个聘期以上离任村干部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摸底统计,我县目前有在职村干部510人,社区干部30人,有村民小组长1931人,居民小组长121人,有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93人,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58人,有2000年村级体制改革以后满2个聘期以上离任村干部248人。

(六)全面抓好其他各项民政工作

1.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保障优抚对象权益。全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2742人,年内,累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资金1600万元,下达各乡镇重点优抚资金1678.94万元。各乡镇通过银行足额发放抚恤补助资金,无漏发、少发情况发生。继续在县内定点医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有效方便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上半年,共救助优抚对象97人,救助资金9.36万元;为224名军人家属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41.43万元。为60现役军人家属发放立功奖励3.6万元。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共安置退役士兵52人,其中:由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士官12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0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47.3万元。

2.认真抓好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组织开展并完成全县43个社会组织年度检审工作,受理并办结社会组织3件;成功办理儿童收养6人次;年内,发放孤儿补助资金45人次56.35万元。

3.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年内,累计发放高龄津贴 7927人432.70万元。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14本,为老年人外出旅游观光享受各种优待提供了方便。

4.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年内,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2100对,离婚登记540对,补领结婚证600对,补领离婚证40件,无一例差错,合格率达100%。

5.全力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年内,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0人次,救助资金共计13万元,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无偿救助率达100%。

6.统筹兼顾机关综合业务。及时通过民政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民政信息、政策,被各种新闻媒体采用信息稿件115条;扎实贯彻执行综治维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制,采取“重点防范,整体稳控”的措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及时回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

(七)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1.抓党建。局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坚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局重点工作一起安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截至9月底,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党支(支部)专题研究党建工作9次。

2.抓学习教育。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6次,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1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24次、总支(支部)委员会31次、上党课12次,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战略、爱国主义教育、群众工作方法等主题宣讲,按照四定原则开展“主题日+”“互联网+”活动14次。开展党的十九大知识测试1次,保密知识测试1次,脱贫攻坚知识测试2次,开展“主题日+婚姻登记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业务知识培训交流”“保护母亲河”等主题活动,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持续实施“四项工程”,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党员争当“跨越发展先锋”。要求党员上班期间、组织活动期间、重要公务活动期间、服务群众期间、挂钩扶贫期间自觉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

3.抓扶贫攻坚。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及“三深入”工作,1月9日,由局长带队,全局党员干部深入挂钩帮扶的更戛乡西桂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及春节慰问活动,进村入户走访了90户挂钩帮扶贫困户,发放慰问金9万元,被子90床。积极参与乡镇新一轮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和督导工作。4月开始每月深入联系挂钩的西桂村开展“三深入”工作每月不少于4天,帮助西桂村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10万元,支持送温暖资金0.779万元,电视机资金1.04万元,帮助西桂村60岁老年人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515万元,帮助西桂村解决1万元低保工作经费,帮助更戛乡争取老年服务项目4个,争取资金48万元,解决更戛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0万元,争取资金1.2万元,组织开展留守儿童送温暖活动。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困难。一是由于建设资金缺口,运营资金无来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条件简陋,功能单一;二是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缺少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的参与,缺乏市场化带来的活力;三是养老机构设施的分布、设置和建设缺乏深度调研和统一科学的规划,随意性太大。

(二)殡葬改革推进仍有难度。一是认识上存在差距、乡镇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和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工作推进较慢;二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设施设备改造、骨灰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

(三)社会救助网不够密实。基层工作力量薄弱,调查核实、审核认定方面手段落后,效率和精准度不够高。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向上争取到位资金1.5亿元以上;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全县火化率达90%以上。

(二)社会救助

1.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做好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及保山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紧急通知的补充通知》(保民政电〔2017〕65号)文件要求,一是加强政策衔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资源统筹、应退则退,形成脱贫攻坚政策合力;二是加强对象衔接,通过核对和排查提升对象精准度,民政、扶贫共同做好对象的审核,加强动态管理和适时比对;三是完善管理衔接,民政、扶贫加强定期交流会晤、共商举措,加强督查调研和监督考核,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2.认真开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进一步细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全面开展规范化的核对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住房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进一步做好车辆、个体工商登记、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信息比对,提高信息核对的实效性和精准度,为实现对象识别精准、救助水平精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三)防灾减灾救灾

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做好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准备。一是全力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二是完成昌宁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三是及时采购充实县级救灾储备物资,丰富物资储备种类,严格规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四是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五是落实好各项救助保障政策,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特别是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做好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对救灾资金的检查工作。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全面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敬老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好2019年“敬老节”走访慰问百岁老人、特困老年人活动,积极营造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2.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联动协作,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优化老年人社会服务质量,提高老年社会优待水平。

(五)双拥优抚安置

1.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强化责任措施,加大思想教育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工作手段帮助涉军困难群体排忧解难,确保无人员赴昆进京上访。

2.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到安置率100%,并无上访问题出现。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根据县深化改革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的制定、村务监督工作规程的制定等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工作,协助完成我县村委会主任示范培训班工作。及时分配下拨省、市安排的村(社区)补助资金。

(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继续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围绕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目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创新资金投入模式,推进殡葬服务中心火化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2019年,田园镇、漭水镇、温泉镇火化率达到100%,其他乡镇火化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是按《云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二是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三是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攻坚、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3.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婚姻登记规范》程序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确保婚姻登记“三率”均达到100%;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婚姻登记员的业务水平。

(九)项目建设工作

1.实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规划总投资262万元,已到位资金232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约220万元,计划11月完工。

2.完成昌宁县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殡葬服务中心火化设施建设、敬老院二期工程建设,同时督促和指导好乡镇加快农村敬老院、养老类、社区类等民政项目的前期工作及项目推进力度。

(十)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机关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廉洁自律。做到带头履职尽责、带头真抓实干、带头作出表率,善谋善为、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把干事创业谋发展作为最大的责任,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要加强对民政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点的防范,把防控监督措施与业务工作流程有机结合,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一笔民政资金、每一个建设项目安全运行。

昌宁县民政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