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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17_Z/2018-0313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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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发〔2017〕146号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昌宁县民政事业“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zip

昌宁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昌宁县民政局

2017年9月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保山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88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下,在县直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努力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全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成效

1.减灾救灾服务体系日趋健全。5年来,全县累计拨付各类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155万元,大米250吨。累计投保农村民房389000户次389万元,赔付灾民农房1530户次224万元。突出抓好2015年“9.16”山洪泥石流和“10.30”地震应急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共调运救灾帐篷755顶、折叠床2100张、床垫1500张、床上用品1000套、棉被2600张、棉大衣600件、衣服800套、彩条布180件、救灾大米154吨,发放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及因灾伤病人员住院慰问金17.9万元、自然灾害资金16万元和临时救助资金103万元。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建设5个应急避难场所。

2.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继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每年以不低于15%的比例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5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403.67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8616.48万元。累计发放其他各类社会救助资金8449.93万元。其中,发放农村五保资金4504人 2810.5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代缴新农合参保资金186251人1286.11万元,实施医疗救助20474人3259.41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93.91万元。全面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设乡镇级救助窗口13个、村(社区)救助窗口124个,配备触摸查询机14台。全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已达10家,其中乡镇7家。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全县养老床位达721张,其中建成341张、在建380张。县中心敬老院于2015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入住五保老人74名。补助标准不断提高,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提高到5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补助提高到350元/人/月,五年累计发放高龄补贴1854.49万元。全县敬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田园镇龙泉社区被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敬老文明号”称号,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翁堵乡人民政府、田园镇龙泉社区3个单位被保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授予“敬老文明号”称号。

4.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不断强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努力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5年累计投资122万元建设8个村(社区)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完成了第五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和第四届城市社区换届工作,设立了124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对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成了1个村委会的村改居工作以及39个农村社区的设立工作。

5.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探索实施以县为单位婚姻集中登记工作,有效提高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和规范化登记管理水平。共办理结婚登记3371对、离婚登记630对;补领结婚登记652对、补领离婚登记23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103份。婚姻登记合格率、婚姻登记档案完好率达100%,完成1990年以来65422对婚姻对象信息在线补录。

6.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充分发挥双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双拥服务组织138个,服务对象达9000人次,设立双拥工作机构14个,建立军民联防队13个。在重大节日坚持慰问驻昌部队官兵,积极营造双拥氛围,召开慰问座谈会1380次,慰问优抚对象和驻昌官兵6万多人次。积极支持驻军建设,援建军营建设资金40万元,支持粮油补助120万元,慰问驻军物资80万元,全县双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截止2015年底,全县重点优抚对象2908人,其中:残疾军人78人(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抚恤人员29人(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29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17人、军队参战退役人员838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1176人、老烈士子女9人、参战民兵民工169人。全力开展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解决生活难3078户724.1万元,解决治病难1078户283万元,解决住房难166户170万元。建立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自然增长长效机制,累计发放优待金75万元。认真兑现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30万元。全力落实评残、评烈政策,新评残3人,评烈1人。全面推进安置改革。2011年以来,共接收退役士兵281人,通过文化考试、实绩考核安排工作14人,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金31人400万元,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197人250万元,同时,全力保障安置岗位和安置经费,在确保妥善安置的前提下,加强对退役士兵的跟踪服务,先后组织65人参加短期技能培训,8人参加省级职业技术学校2年制学习培训。

7.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认真培育社会组织发展,5年来,新发展和培育社会团体36个,民办非企业6个,年检合格率均为100%。收养登记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累计办理收养登记26人次,实现收养登记合格率100%。全县殡葬改革有序推进,先后出台《昌宁县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昌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和《昌宁县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建成了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和凤凰山公墓,努力推进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鸡飞、温泉、大田坝、翁堵4个乡的撤乡设镇工作。完成昌宁—凤庆线、昌宁—永平线、昌宁—魏山线、昌宁—永德线、昌宁—施甸线的边界联检工作,有效维护边界平安稳定。按时启动并稳步推进昌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依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00余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2人次,残疾人281人次,60岁以上老年人125人次,精神病人24人次,护送返乡20人次。

8.民政队伍整体形象得到提升。以“三查三看”、“四比四促向杨善洲同志学习”、“四群教育”、“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教育等活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了局机关工作制度,全力整治民政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旧”等不良风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与中心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以建立和落实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着力点,全面抓实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民政队伍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民政部门“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能力与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县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一是县级救灾储备库尚未建成,应对自然灾害能力薄弱。二是最低生活保障还存在着骗保、漏保、“人情保”、“搭车保”等不良现象,致使该拿低保的人没有拿到低保。三是养老机构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社会力量参与不够,资金不足,致使养老建设项目不能尽快发挥作用。四是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难。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使得农村公共服务资源相对薄弱,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需要加大硬件投入。五是专项社会事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划地名工作涉及广、协调难,专业技术力量弱,经费投入不足,基础差、底子薄。六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骨灰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作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民政部门担负多项重要职责,整体上是职能拓展,任务加重,要求提高。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十三五”时期要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在这一大背景下,“十三五”时期,影响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因素进一步增多,全县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有利条件

—— 国家系列发展战略,为强化民政事业注入了发展动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强调要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同时还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 社会发展新常态,为民政事业内在发展提供了新活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空巢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摩擦失业加剧,民政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方式也从政府兜底的“内循环”,迈入社会广泛参与的“外循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对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的难度会进一步增加,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导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面临严峻考验。对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消除城乡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就必须构筑起更为健全完善的民生保障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背景下,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动员和依靠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创办公益福利机构、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积极打造民政事业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民政工作市场化、产业化运营,实现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提质增效,已成为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活力。

—— 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确定,为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实保障。

昌宁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指出,全县上下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加快建设活力、小康、美丽、宜业、幸福昌宁,努力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昌宁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报告中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注重机会公平,积极引导预期,保障基本民生,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在跨越发展中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提升全县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实施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把民生政策、资金和项目更多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倾斜。

(二)面临的挑战

——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三五”期间,是全县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针对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效解决社会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保障民生的任务更加繁重。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使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社会救助整体保障水平依然偏低,救助覆盖面窄,救助水平的区域差距逐步扩大等矛盾日益显现。灾害多发频发,多灾叠加,灾害救助呈常态化与防灾减灾能力低的矛盾明显增加。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军队履行新使命的要求不相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与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保障功能脆弱的矛盾突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物质、精神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严重失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大幅增加。与此同时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现象更加普遍,家庭的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下降,服务功能将有所弱化,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成为趋势,养老服务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社区服务水平及质量不高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基层民主和社会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其协调利益、维护权利、促进和谐的作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社会的复杂多元变化突出了民政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加速,社会将变得更为复杂,社会诉求更加多样,社会利益高度分化。利益分化将进一步促使各方利益主体以社会组织的方式凝聚诉求。伴随着改革进程发展,自发产生的社会组织、自治力量、利益群体需要合理的支持与引导。因此,可以预见在“十三五”期间,民政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显著提升,推进“三社”互动、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参与、促进社会治理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

——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给民政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课题。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对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的难度会进一步增加,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导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面临严峻考验。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消除城乡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就必须构筑起更为健全完善的民生保障网,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更加注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背景下,如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运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工作,进一步动员和依靠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创办公益福利机构、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积极打造民政事业发展新的增长极,推动民政工作市场化、产业化运营,实现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提质增效,成为了民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对待的新课题。

三、“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思路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继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努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切实加强社会工作和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提升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抓好民政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为全县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完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赋予民政事业的发展任务,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明显增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有效,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提升,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民政体制机制构建成形,民政事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1)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用好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等监测站网资源,加强与部门间联系沟通、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提高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及极端灾害性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2)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重点推进城乡基层预案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等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减灾志愿服务建设。

(3)加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完善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加强防灾减灾信息共享能力,加强各级相关部门防灾减灾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与协同服务。充分利用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北斗导航定位等技术和移动信息终端等装备,提高信息获取、远程协商、公众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数字减灾”工程建设。

(4)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评估体系,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5)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减灾工作,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善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加强社区灾害预警与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城乡社区灾害信息员;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建立新型救灾保险制度。

(6)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以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为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健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成以县级储备库为基础、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站(点)为补充的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成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按照救灾实际需要,利用实物存储、协议储备和能力储备等多种方式,适当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增大物资储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物资储备。

(7)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完善以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支持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建设减灾救灾宣传和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在公共场所设置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栏,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栏目,制作减灾救灾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灾害预防避险常识,提高群众灾害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2.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到2020年末,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化、标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动态化、制度配套化、管理信息化、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1)全面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救急难”、发现报告、一门受理、快速响应等机制,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定的各项救助制度为基础,全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明确“救急难”的范围、事项和标准,妥善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健全发现报告机制,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道依托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健全响应办理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及时办理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政府和社会“救急难”信息共享平台,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急难对象提供生活帮扶、资源链接等关爱型服务。

(2)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精准度。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精准度和其他社会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达到90%以上;强化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动态调整工作,通过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逐步完成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全市同步。

(3)建立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机制。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7种行为的责任追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低保经办人员违规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部门督查责任,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产生问题、造成恶劣后果,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律视情节和影响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按规定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不按要求严格管理导致辖区内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严重等问题的政府分管领导、地方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4)建立社会救助资源衔接互补机制。社会救助部门协同格局基本形成。民政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并切实发挥作用;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运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协调,着力建立社会救助与社会组织管理、救灾减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社会事务和社会工作等业务部门有机结合、协调实施的工作机制,发挥民政部门整体功能,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县、乡(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5)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积极探索把家庭情况调查、绩效评价、统计分析等辅助性工作适度转移给社会力量的办法,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低保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低保工作方式由传统单一的资金补助向资金补助、能力提升、心理疏导并重转变。加大政府购买专业社会救助服务(岗位)力度,补充基层能力建设不足问题。

(6)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措施。制定实施分类救助办法,有针对性地帮助特殊困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进低保及其边缘群体需求实施差别化的救助,坚持以人为本、范围的广泛性、救助的多元性、实施的渐进性原则,发展专项救助,完善阶梯式社会救助体系。

(7)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多种途径施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覆盖所有乡镇,医疗救助补助金达自付部分的60%以上;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方面的困境。

(8)统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确定城乡相对统一的供养标准,完善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供养标准,建立以中央、省级补助为主、市级投入、县级投入的共担机制。新建重点乡镇农村敬老院,进一步加强改善供养条件、供养能力、供养水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五保供养人数的45%左右。

3.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全力办好公办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机构和床位比重;推进有条件的公办机构改制或公建民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重点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金融支持、强化土地供应、落实税费优惠,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落实人均规划用地指标、严格配建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切实发挥社区综合设施为老服务功能、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等。

2016—2018年,对全市用自建房新办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对以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5000元。所需经费由省补助50%,市级承担10%,县级承担40%。

(2)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成儿童福利院1个,建成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1个,不断健全以慈善文化、慈善组织、慈善政策、慈善募捐为基本架构的慈善服务发展机制,探索慈善运行新模式,提高慈善机构的劝募能力和公信力。

(3)到2020年,努力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县社会养老床位数达3816张以上,努力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重点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发展、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例显著提升,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增长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对具有全县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1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和长寿补助,并建立有效的资金筹集渠道。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提升社会福利供给范围和质量,惠及所有法定群体。

4.大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

(1)扎实推进双拥工作发展。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促进军地双方在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国防经济和社会经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部队人才和地方人才兼容发展。地方大力支持部队建设和改革,配合部队完成好多样化军事任务,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军事效益相统一,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有力保障。部队自觉融入昌宁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突出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重点,广泛开展扶贫帮困、助学兴教、医疗帮扶等活动,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支援地方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为驻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地方各部门加大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法规的落实力度,积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待遇、军(烈)属涉法维权等工作。部队深入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双拥工作协调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认真抓好基层双拥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争取在新一轮评选中再创佳绩。

(2)推进优抚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无缝对接。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巩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优抚政策,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与全市同步,每年按15%比例增长。继续巩固优抚政策落实成果,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社会救助范围。联合全县各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办法,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

(3)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制度平稳运行,军休干部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落实到位。①积极协调岗位资源,科学合理制定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上岗,确保安置工作全方位,过程公开、透明、规范。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帮助他们自主就业创业。②严格执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3号)》,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体现“六个老有”,努力营造浓厚和谐的军休大家庭氛围,让军休干部及随军遗属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温暖。

(4)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扶持,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5.加快推进基层政权体系建设

(1)规范村(居)公开工作,落实基层群众民主权利。积极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转和制度建设,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本村(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运转,逐步提高监督水平。

(2)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化素养为根本,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3)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以县举办示范班、乡镇培训全覆盖的形式,每年开展村(社区)干部轮训工作。力争到2020年,对村(社区)干部培训2000人次。

(4)深入开展村(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建立乡镇党委统一领导、各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参照上级试点经验,实施村(社区)民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6.协调推进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1)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水平。①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完善地名数据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②全面巩固依法治界成效,维护行政区域界线法定权威,实施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对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和相关地貌、界桩等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和修复。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成员单位协作共建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与措施,丰富创建内容与形式,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妥善调处涉及界线的纠纷争议,促进睦邻友好,持续保持边界地区平安稳定。

(2)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改革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试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制度,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制度,开展适度竞争,促进优胜劣汰。加强分类指导,发展和扶持一批服务社会公益、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组织。支持和培育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建设。

(3)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成立昌宁县殡葬执法大队,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覆盖所有乡镇和大多数村(社区)。合理划定火化区,火化率明显提高。到“十三五”末,火化区火化率达100%,全县火化率达40%。

(4)严格收养工作审核程序,切实维护收养儿童权益。完成孤儿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十三五”末孤儿收养在线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5)强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效能。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要求,完成国家3A级婚姻登记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部门之间的数据联动机制,逐步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逐步开展网上预约服务;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升婚姻登记队伍的服务效能;全面完成集中登记以来婚姻档案录入、扫描工作,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婚姻登记档案完好率达100%。

(6)建立新型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坚持“应救尽救”,网不破、底不漏。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管理质量,突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保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困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十三五”期间,新建县救助管理站,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有效夯实救助基础。

7.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到2020年,通过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对基层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

(2)着重对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人员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升其专业服务与管理能力。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末,造就一支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四、“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推进民政法制建设

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格局。建设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民政法制队伍。

(二)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

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城乡间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通过制度建设、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稳定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性高效。

(三)加大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坚持民政各项基础工程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民政民生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民政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

(四)强化基层能力建设

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加大各种资源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加强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人力资本投资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民政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编制、财政等部门对基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和比例,切实缓解基层人员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等问题。争取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将乡镇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民政工作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配备民政公益服务岗位,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民政工作队、伍理论实践素养。加强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政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健全民政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规范职称评定流程和公示程序。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对民政技能人才队伍的继续教育体系,依托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对民政技能人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民政技能人才专业能力。

(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以网站为中心,附加公益热线电话、移动服务等媒介组成民政公共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在线服务、便民服务四大功能,建成多渠道民政公共服务平台;以先进的技术支撑为基础,建成覆盖乡镇的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民政业务自动化流转,积极推动民政业务监管和资源配置的智能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切实改善民政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环境,提升民政信息化工作水平。

五、“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议

(一)养老服务体系项目

1.昌宁县老年人养护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规划床位300张。

2.县中心敬老院整体迁建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规划床位300张。

3.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计划建设7个敬老院,计划总建筑面积30400平方米,规划床位980张。

4.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建设15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计划总建筑面积8250平方米,规划床位150张。

5.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建设6个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计划总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规划床位120张。

6.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计划建设5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计划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规划床位25张。

7.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建设61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计划提升改造床位1220张。

(二)村(社区)服务体系项目

村(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计划建设31个村(社区)服务站,计划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

(三)社会福利事业项目

1.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新建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1个,计划新建面积900平方米,规划床位30张。

2.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计划新建县儿童福利院项目1个,计划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规划床位50张。

(四)专项社会事务项目

乡镇级农村公墓建设项目。计划建设13个乡镇级农村公墓,计划占地面积700亩,建成墓位49000个。

(五)防灾减灾体系项目

1.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新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综合用房1幢,规划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计划建设6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占地面积10800平方米。

3.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国家级防灾减灾示范社区2个,规划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

4.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7个,规划建筑面积560平方米。

附件:1.“十三五”期间昌宁县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

2.“十三五”期间昌宁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项目汇总表

3.“十三五”期间昌宁县社会福利事业项目汇总表

4.“十三五”期间昌宁县专项社会事务项目汇总表

5.“十三五”期间昌宁县防灾减灾体系项目汇总表

昌宁县民政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