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7-6-/2022-0711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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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昌宁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以及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围绕“三聚焦”、落实“三基本”,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突显,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新进展,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显著提高,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项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从严从实从紧从细,抓实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昌宁县民政局应对疫情十条防控措施》等部门防控措施,以“周督导、旬问效”的方式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重点场所监管责任。全县民政服务机构未受到疫情影响,养老机构入住人员、工作人员零病例。昌宁县民政局(含二级单位)32名正式干部职工、44名临聘人员共76人,已全部按照要求进行疫苗接种。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养老、殡葬、救助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县民政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全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共计8435人,享受城乡低保3489人,占三类对象总数的41.36%;享受特困供养328人,占三类对象总数的3.89%。享受临时救助396人次。二是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强“三类人员”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8301户13704人、城市低保524户584人、农村特困1112户1171人、城市特困15户15人、特困集中供养86户89人、享受生活补贴残疾人3035人、享受护理补贴残疾人2036人。1-6月份,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3.08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790.35万元。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213条,其中:已办结197条、正在办理16条。三是认真开展三类对象动态监测工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共计8435人,享受城乡低保3489人,占三类对象总数的41.36%;享受特困供养328人,占三类对象总数的3.89%。享受临时救助396人次。四是着力打造“12151”救助新模式。与昌宁天和医院、昌宁康弘医院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服务对象开展个人护理、居家保洁等6个方面的购买服务。
(三)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是全面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抽调3名干部职工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3项牵头事项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民政牵头事项协调会,对各配合单位的任务分解指引进行再要求、再细化,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做到责任分工清、时间节点清、工作台账清。二是牵头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村(社区)工作。全县124个村(社区)全面完成创建工作,打造命名55个示范点(国家级1个、市级示范点12个、县级示范点42个)。6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立村民小组42个,延用原名18个,建设56个活动场所。有力支撑和助推市、县两级“创民”达标工作。三是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次和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完成13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暨志愿服务站建设,下达社工站建设补助资金4万元。志愿者注册40455人。四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完成124个村(社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查整改工作。下达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级生活补助经费35.32万元。完成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里专项质量建设3295条。
(四)拓展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殡葬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我县自2017年3月1日全面启动殡葬改革专项治理,至目前取得遗体100%火化(回族除外)、骨灰100%入公墓安葬、活人墓100%拆除的成效,全县13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20个村(片区)公益性公墓建成投入使用,累计完成投资19556万元。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殡葬服务能力处于全市、全省较先进水平。二是全力保障“一老一小”。我县共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8个,已完工投入使用项目46个、建成未投入使用项目7个、在建项目5个,建设养老床位达1531张;年内将启动县社会福利院运营改革工作。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牵头召开专题会议1次,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志愿服务活动5次。截至目前,全县享受高龄补助和长寿补助老人8819人、救助孤儿等困境儿童44人。三是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坚持温暖救助宗旨,落实巡回救助、上门救助等政策,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7人次,救助资金0.6万元。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我县在册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有61家,完成县级孵化中心和十三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昌宁县未出现非法社会组织情况。五是扎实推进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我县共办理婚姻登记1373,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积极稳妥推进早婚早育治理,自2020年7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县早婚人员从99人下降到1人。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实民政职责落地见效。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年内累计向上争取资金各类民政资金8103.31万元。二是全力冲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前完成7126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三是常态化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四是除以上工作外,我们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综治维稳、统战、人才等各项工作均有序开展,无重大工作隐患。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缓慢。我县目前实施的58个养老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9207.49万元,但实际到位资金仅有5525.22万元,缺口资金3682.27万元,特别农村敬老院普遍存在资金到位率不足50%的情况。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加之县级配套投资无法到位,部分项目处于停工和半停工状况。同时,由于项目功能不完备、设备资金无来源、社会资本引入难、入住人员组织难等原因,建而未用的现象十分突出。目前全县8个公办养老机构,仅有县中心敬老院运行,养老机构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是殡葬惠民资金兑付不及时,殡葬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我县自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产生的殡葬惠民奖励资金共计2664.60万元(活人墓拆除奖励2103.80万元+入公墓安葬奖励560.80万元)至今未能兑付,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反响较为强烈。部分群众以政策未兑现为由,拒绝缴纳公墓建设成本费用60余万元。13乡镇中心公墓投资负债达到1.6亿元且无法在短期内化解,公墓用地无法落实建设用地指标而存在较大处罚风险,乡镇在农村公墓管理上不够规范。经营性公墓扩建项目由于林地审批制约,项目需要重新选址、重新开展所有前期工作。
三、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2022年,昌宁县民政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大抓落实”工作导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民政服务水平,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争先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党的建设方面。持续抓好学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执纪工作,巩固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让讲政治成为民政干部最本质的特征,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乱占耕地治理等工作中,切实扛牢政治责任。
(二)作风建设方面。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作风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坚持领导作表率与全员齐参与相结合,坚持促中心工作与抓主责主业相结合,坚持全面检视与靶向治疗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确保全面形成苦干实干的干事创业氛围和推动发展、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带动工作全域提速、提质、提效、提升,以发展的新成绩检验昌宁民政作风建设的新成效。
(三)社会救助方面。巩固拓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验,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开展一轮13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1次全县低收入人口、存在风险隐患的未成年人、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大走访、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困难群众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救助工作要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三)养老服务方面。完成2020—203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县老年颐养中心(计划投资1.5亿元)、县中心敬老院护理楼(计划投资175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公建民营、医院结合、招商引资等方式,启动县社会福利院改革试点和试运营,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扫尾,条件成熟的启动试运营。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四)殡葬事业方面。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21—2035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进一步提升基本服务能力,完成县殡葬中心火化炉环保达标改造;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公益性公墓违法用地审批手续,持续整治公益性公墓和延伸服务领域价格、服务程序。
(五)社会治理方面。围绕创文、创卫、创民目标,扛牢民政责任,确保完成创建指标;全面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推广运用好区划地名成果,形成昌宁经验。
昌宁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