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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19-1227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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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6号)、《昌宁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昌政办发〔2018〕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昌宁民政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将公开透明贯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过程,健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实效,到2020年末,全县基本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覆盖,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以外,负责公益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全面、主动公开社

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严格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二)突出重点、规范流程。以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为重点,严格按照规定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有关信息,统一体例、规范格式,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以人为本、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平台集中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加快“互联网+政务”深入融合,推动信息共享。

(四)问题导向、促进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谁扶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总体要求,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并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脱贫攻坚政策、规划,突出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等扶贫专项政策、规划的公开工作,公开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落实情况等信息。(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按照社会救助政策明确的规定要求,公开各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和对象认定、办理程序、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集中和分散供养的保障标准;受灾群众冬春荒救助人数、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医疗救助人次数、平均救助水平;临时救助户次数、平均救助水平等信息。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配租对象认定标准和配租情况,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情况,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情况等信息。公开就业救助对象人数、贴息贷款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培训补贴发放、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信息。公开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管理,社会养老床位建设、管理、使用,老龄事业发展,高龄津贴标准和发放等信息。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发放人数、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相关信息。(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计生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和公开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广泛征求意见,合理采纳各方意见,对不予采纳的意见作出合理说明。决策信息公开前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

(二)规范执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后续举措等执行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取得成效。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管理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以及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改进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五)强化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对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结果、取得成效信息的公开。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鼓励运用第三方评估、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六)扩大公开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其他政务网络平台的优势,集中发布、归集展示有关政府信息。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利用。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公告栏、宣传册等载体和方式,做好面向基层和特定群体的公开信息定向发布工作。

(七)积极做好解读引导。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公开时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解读政策,处理好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准确传递政府意图。公开后积极听取并依法依规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加强对舆情的预判、引导、跟踪和处置,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领导机构,负责公开主体部门做好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公开方案、细化公开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公开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清单管理。要结合所在区域和行业特点,按照工作全流程公开的要求,梳理细化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事项的目录清单,围绕清单理清公开内容流程、时限、方式和责任主体,并健全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以目录清单为主轴,实现工作各阶段的业务流程与公开流程融合,更加主动、全面、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要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统一口径,规范格式,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标准和规范。

(三)严格监督追责。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职责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系统和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定期公开评估结果,探索建立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考核激励。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体现在年度考核当中,强化激励约束,保障公开常态化运行取得实效。部门年度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专项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中进行总结。

昌宁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