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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19-1226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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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后的昌宁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昌宁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务建设。

二、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公正原则。公开事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杜绝半公开、假公开。

(三)注重实效原则。立足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四)有利监督原则。公开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公开内容

凡是涉及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规划部署、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以及干部职工特别关注的重大决策、财务、人事内容,原则上都应实行公开。

(一)本单位的主要职责、管理职能、内设机构。

(二)单位财政的预算和决算,各项收支、扶持捐赠款项的收支,接待费用和公车使用等情况公开,严格按规定办事。

(三)城乡社会救助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

(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程序。

(五)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根据《昌宁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在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保护好相关人员隐私的前提下,全面公开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在县域范围内公开救助对象(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相关信息,公开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四、公开方式

实行政务公开的方式应根据公开的内容、目的、范围和现实条件而定,力求简便易行,快捷准确,注重实效。重点围绕民政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广大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有效的途径和适宜的方式予以公开。当前主要采取如下二种方式:

(一)互联网公开。及时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建立民政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开设部门概况、工作动态、网上办事、部门文件、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统计信息、规划计划、民政工作、专题报道等栏目。同时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及婚姻登记中心实体窗口服务,通过印制一次性告知单、制度上墙、“云南昌宁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告知办理业务需要的各类材料,让群众少跑腿,全面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

(二)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局办公楼一楼及三楼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布按要求应公开的各项内容、政务活动的相关决定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公开栏的内容应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的转移,每半年更新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昌宁县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要努力加强队伍建设。要针对性地组织干部职工对民政业务、法律法规、计算机等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与时俱进的工作能力。同时,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批制度。推进网络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三)要大力开展“满意服务”活动。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方式。一是大力开展文明办公活动。工作人员要做到:衣装整洁,佩戴胸卡,待人和蔼,言语礼貌,要努力做到“一把椅子让座、一副笑脸相迎、一杯热水暖心、一个答复满意、一腔热情为民”。二是积极探索“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办事方式。各科室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为办事人员提供快捷的服务。

(四)要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一是完善首问责任制。凡最先受理业务咨询、事务办理的个人,要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全程负责答复、办理或督促相关人员办理,直到事务办结、群众满意为止。二是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对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实际效果,以及工作效率、行业作风建设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民主评议,接受民主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各事业单位的评比范畴,进行考核计分,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监督办法,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涉及到公开内容的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都是第一责任人,对应公开而不公开或搞假公开、半公开,消极应付的,或违纪违规,或被群众投诉的,要进行整顿,限期整改,并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要追究责任。

全局上下要紧密配合,共同努力,树立政务公开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决克服本位主义和短期应付的思想,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在全社会树立良好民政新形象,为民政工作的更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昌宁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