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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50606-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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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应对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快速反应总体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健全完善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机制,根据《保山市应对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快速反应总体工作方案》《昌宁县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机制(县级层面行动清单)》《昌宁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挥机构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昌宁县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一)一般地震灾害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1.前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地震局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和震区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

(2)抢险救援组。组长:灾区乡镇人民政府1名领导,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有关人员。

(3)灾害损失调查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和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地震局、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和震区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

2.后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地震局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有关人员。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1名领导,副组长: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局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由县委宣传部视情况确定。

(二)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指挥部

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后方指挥长:常务副县长

前方指挥长:分管地震工作副县长

1.前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组长:县政府办1名副主任,副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有关人员。

(2)抢险救援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人武部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和灾区乡镇有关人员。

(3)群众生活保障组。组长:灾区乡镇1名领导,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供销社、人武部、团县委和灾区乡镇有关人员。

(4)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组长:县卫生健康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红十字会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红十字会、团县委、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和灾区乡镇有关人员。

(5)综合保通组。组长:县交通运输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灾区乡镇人民政府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交通运输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公安局、水务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人员及灾区乡镇对应部门抽调。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组长:县自然资源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水务局、气象局、林草局和灾区乡镇有关人员。

(7)公共安全组。组长:县公安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民宗局、司法局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民宗局、公安局、司法局和灾区乡镇有关人员。

(8)善后处置组。组长:县民政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公安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

(9)地震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组。组长:县地震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有关人员。

(10)新闻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1名领导,副组长:县融媒体中心1名领导。工作人员由县委宣传部视情况确定。

(11)督查监察组。组长:县纪委县监委1名领导,副组长:县审计局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督查室、审计局、财政局及灾区乡镇有关人员。

(12)恢复生产生活组。组长:县发展改革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有关人员。

(13)后勤保障组。组长:灾区乡镇人民政府1名领导,副组长: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人武部和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有关人员。

2.后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地震局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地震局有关人员。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长:县委宣传部1名领导,副组长: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应急管理局和地震局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由县委宣传部视情况确定。

(3)应急资金和物资捐赠筹措组。组长:县财政局1名领导,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红十字会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民政局、红十字会有关人员。

(4)涉外事务协调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1名副主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民宗局各1名领导。工作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民宗局、文化和旅游局有关人员。

二、123快速响应流程

(一)1小时内

1.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灾情初判(重点是“人员伤亡、房屋倒损、断路断电断网断水”情况),并动态报告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县地震局: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震情速报》,并通过地震速报平台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送震情信息。1小时内,完成快速评估报告、快速评估影响场分布图、震中位置图、震区人口分布图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在第一次紧急会议上通报。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震情灾情信息,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抄送县地震局。

4.县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收集汇总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灾情信息,初步评估救灾需求,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县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30分钟内,县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中队调派救援力量赶赴震中了解灾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县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由县应急管理局1名领导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和县安全生产救援队员前往灾区,配合灾区政府开展灾情统计和先期救援处置工作。

7.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1小时内,赶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集中办公,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抗震救灾指挥部:1小时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在第一次紧急会议上宣布启动,同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9.县委办、县政府办:1小时内,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震情灾情初判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10.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前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参加第一次紧急会议。

11.县政府领导:1小时内,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第一次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会议地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参会人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会议内容:调度灾区政府,了解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听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先期工作开展情况;明确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全面工作;宣布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决定。会议筹备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县地震局)抽调人员负责。

12.领导批示。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及时对监测预警预报、人员搜索救治、群众转移安置、灾情调查核查、次生灾害防范、救灾要素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作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

(二)2小时内

1.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前方指挥部有关人员,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前方指挥部工作组有关人员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3.县气象局:2小时内,提供灾区气象信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气象监测预报服务。

4.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小时内,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5.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按照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和各自工作组组长的要求,做好前往灾区的准备。2小时内,按要求前往灾区乡镇。

6.县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2小时内,对外发布启动县级地震应急响应决定。

7.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在震中或者选择利于指挥、便于工作、安全可靠区域开设前方指挥部,配齐相应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供应、供排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

(三)3小时内

1.县财政局:3小时内,依据《昌宁县地震应急预案》《昌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视灾情预拨救灾资金。

2.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授权发布灾情通报,县地震局做好震情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县广电局指导各级应急广播平台开展灾区灾情预警预报和信息播报。

3.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人武部、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紧急会议要求,结合《昌宁县地震应急预案》部门职责,及时指挥调度,组织人员、物资、装备到达地震灾区,接受前方指挥部安排指令。

三、123快速响应措施

(一)力量调派

1.县消防救援大队:30分钟内调派震中及周边乡(镇)消防救援专业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视情调派全县消防救援力量或请求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县外消防救援力量增援。

2.县森林消防中队:30分钟内,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展开救援行动。

3.县地震局:30分钟内,组织地震部门前方工作组赶赴灾区参与省市地震系统工作队开展流动监测,为震情趋势研判提供监测数据,配合开展震害调查、烈度调查和评定、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4.县公安局:1小时内,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赶赴灾区做好交通管制、社会维稳和救援队伍引导分流等工作。

5.县自然资源局:1小时内,指挥灾区附近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准备;2小时内,派出先期人员、地质灾害专家组赶赴灾区。

6.县交通运输局:1小时内,统筹指挥灾区附近应急抢通保通力量集结待命,做好抢通保通准备;县内公路交通应急装备、机械、物资及其他应急保障力量做好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准备。2小时内,做好提供进入灾区的绕行路线、开通绿色通道、协调相关力量增援灾区、组织运力投放准备及开展抢通保通等工作。

7.县卫生健康局:1小时内,县级先遣队快速集结赶赴灾区,视情况安排邻近周边乡(镇)卫生应急队伍、救护车第一时间赶赴灾区。2小时内,从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调配力量向灾区机动,组织其他县级专业卫生应急救援力量集结待命,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心理救援、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等队伍赴灾区开展卫生应急救援。梯次调派县内各乡(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视情况向市卫生健康委请求调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支援抗震救灾;3小时内,视情况向市卫生健康委请求协调邻近县区三甲综合医院或县(区)人民医院腾出床位,开通绿色通道,做好伤病员救治各项准备,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医疗设备、药品器械、临床用血、应急物资等保障供应。

8.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小时内,集结县级房屋建筑应急评估队伍、市政设施应急抢险队伍、大型机械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安排和要求,赶赴灾区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做好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处置措施等评估工作。

9.县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调派县政府专职消防队精干力量组成前突分队,携带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协同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派出先遣组前往灾区,第一时间了解灾情,指导灾区报送灾情信息。2小时内,组织对矿山、尾矿库安全情况,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情况开展排查指导;组织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做好灾害事故救援力量统筹协调调派工作。

10.县气象局:第一时间派出工作小组赴灾区建立应急气象观测站,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气象服务;调派气象局专家、技术人员赴震中及周边地区,开展一线气象保障服务。

11.县水务局:1小时内,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灾区对供水设施受损情况及供水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及应急抢险处置。2小时内,组织开展水文应急监测及预警预报服务工作。3小时内,组织专家组及救援力量做好防止水库大坝溃坝和江河湖泊堤防溃决、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处置准备。

12.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2小时内,组织调派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通信抢修队伍携带装备赶赴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受损通信设施抢修保通工作。

13.县发展改革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2小时内,调派应急抢险力量携装备赶赴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应急电力保障工作;组织电力抢修队伍做好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通准备工作。

14.县人武部:1小时内,调遣民兵力量赶往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做好帐篷搭建等工作。

(二)物资调运

1.县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拟定救灾物资紧急调运通知和出库计划;1小时内,下达救灾物资紧急调运通知。

2.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小时内,调度灾区以及周边区域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制定救灾物资快速调运方案;3小时内,完成第一批救灾物资装车启运。

3.县交通运输局:1小时内开通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应急救援车辆和应急物资运输通畅;2小时内调集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救灾物资装运准备。

(三)先期处置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促指导震中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自救互救、综合抢通保通、紧急转移避险等先期处置。

2.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紧急避险及自救互救;组织本地消防救援和其他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本地派出所实行交通管制,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灾情收集上报和舆情稳控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四)召开前方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1.会议筹备:县前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做好前方指挥部第一次会议筹备。

2.会议召开:县前方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前方指挥部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省市有关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要求,听取灾区党委、政府和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