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30606-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事件信息接收应对方法
(一)接到无须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报告的事件
接到相关电话报告时,需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听从值班领导安排,按程序处理相关事项。
(二)接到须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报告的事件
1.接到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事件时。接到相关电话报告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迅速报告带班领导,并按流程进行报告。(报件须经值班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
2.接到须向市局报告的事件时。接到相关电话报告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迅速报告带班领导,并按流程进行报告。节日值班时,值班领导需24小时在岗。(报件须经值班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
3.接到可能会引发舆情的事件时。接到事件涉及的人、事、物等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事件时,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迅速按流程进行报告,并关注相关网络舆情。例如,旅游、食物中毒、人员密集场所等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认为可能会造成舆情的突发事件。
二、事件信息处置流程
(一)一般突发事件。接到一般突发事件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值班领导、总带班领导。若发生导致2人死亡的一般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总带班领导,并编辑好电子版后,按照发(抄)送范围,依次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相联部门传真发送。如遇特殊情况对方提出发邮件的请使用邮箱进行发送。
(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无论是任何突发事件,只要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都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总带班领导,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必须在接报30分钟内登录《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向市应急局报告,同时书面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地震及敏感信息。当接到地震等网络发布速度较快的信息时,需第一时间电话向市局报告,告知我局核实清楚有关情况后立即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报送,避免市局电话回问。
(四)信息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及时补报书面信息。
1.首报。根据情况,快速将时间、地点、事件、截止报送时有无接到人员伤亡情况4个要素,简要说明编辑就并快速上报。
2.续报。根据情况,将省市领导批示、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人员伤亡、事件造成的初步损失统计或预估)编辑上报。
3.终报。根据情况,待事故调查结束、灾情核查结束时需将此次事件情况汇总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