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2-010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疫情防控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及部门疫情防控职能职责的通知》(〔2021〕—46)要求以及疫情防控督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特提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进站(库、生产经营场所)人员体温检测、“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码”扫码亮码,体温正常、绿码人员通行。
二、对未接种疫苗人员、持有“红码”“黄码”人员、体温高于37.3℃等有异常症状的人员进行劝返,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报告至县应急管理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一律不得雇佣、使用未接种疫苗工作人员,现有从业人员中有未接种疫苗的,督促其限期接种,对拒不执行接种的人员进行解雇,妥善安置疫苗接种禁忌症员工。
四、严格落实内部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体温、健康状况。
五、配备常用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常用物资,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每日开展消毒并作好消杀记录。
六、对中高风险地区入昌返昌人员需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第一时间报备村(社区)。
七、加强值班值守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学习贯彻疫情防控动态要求,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八、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要确保进出车辆、人员及经营管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