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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2042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六稳、六保工作 发布日期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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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珠街乡、耈街乡、勐统镇、更戛乡、鸡飞镇、柯街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4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23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为管好用好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尽快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及时将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用于非受灾地区或受灾地区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无关的支出,严禁挤占、滞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依法依规使用。

三、请各乡(镇)将行政往来款收据于收到资金3日内交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资金务必于4月30日前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资金发放结束后,请各乡(镇)将资金发放花名册和银行流水报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联系人:关杰,联系电话:7131799,邮箱:cnxajj@163.com 。

附件:2022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