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30926-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9月18日昌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时你所负责的企业大连实诚热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耈街的坑探工程中使用的内燃机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矿山无轨设备无矿用安全标志、防砸顶棚等安全设施,未见井下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审批制度和作业票等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作出罚款21000.00元(大写:贰万壹千圆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家金库昌宁县支库,账号241***************(账户名:昌宁县财政局),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昌宁县 人民政府或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昌宁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