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3-0306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文号 | 浏览量 |
2023年3月4日,珠街乡从岗社区文平小组村民张某某在山神洼自家耕地内焚烧秸秆、杂草准备春耕,于8时许被珠街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十七条的规定。珠街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给予当事人张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
特别提醒
当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气温迅速回升,天干物燥,大风天气明显增多,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昌宁县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规定,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发现一起,从严从重处罚一起,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