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3122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人员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行政执法主体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周杰昌、王正品、段秀菊、王炳恩、毕文园、李冬茂、杨建荣、田甫云、赵荣。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规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 年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12 月 14 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修改)。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1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 年6 月 8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0 号修订,根据2015年 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再次修订)。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 年 10 月 1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4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号修正)。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5 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 年 5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8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 年5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9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总局第 78 号令 进行修订)。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 年 8 月 2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 年 12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5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 修正)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 号)。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0 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安监总局令第 53 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 年 11 月 1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7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 年 7 月 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 年 8 月 10 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 号公布,根据 2013 年 10 月 16 日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 65 号重新公布)。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13 年 5 月 2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修正)。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 年1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6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09 年 9 月8 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6 号发布,2018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 监总局令第 91 号重新发布。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根据 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5 月 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根据 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55 号)。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 年 7 月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根据 2011 年 9 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4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4号)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6 号)。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09 年 7 月 2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4 号公布,根据 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五、程序
1.现场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
3.行政强制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