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40311-00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 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续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有确定的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4、有确定的域名;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新办(首次),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到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填写后盖单位公章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3 | 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的章程或机读档案 | 原件(二级及以上的调档章程或机读档案仅需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1 | 纸质 | 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查询章。股东中如有法人股东的,还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调档章程或机读档案,追索至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上注明“国有企业”的,不再追索下去,且不需要提供调档章程或机读档案。 |
4 | 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 原件(二级及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核对后退回。 |
5 |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域名注册机构的注册登记文件,可从网站上打印下来加盖公司公章 |
6 | 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
受理期限(材料准备齐全提交进去之后25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