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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23-031001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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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指南

●申请条件

1.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A.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B.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C.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D.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设立地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设立场所:

(1)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

(2)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原件 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

3.身份证明以及书面声明复印件 1份。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1份。

5.经营场地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原件1份 清晰完整 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原件 1份。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复印件1份 (对于500平方以下的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消防证,填写承诺书即可)。

7.环保批准文件 复印件1份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受理。

2.审核:对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

3.审批:对受理,技术审核等过程进行核准,再进行审批。

4.办结:窗口根据审批意见,对办件进行予以办结和不予办结。

5.特殊程序:如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6.业务事项审批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7.涉及到交费的事项,项目业主需要交费后再领取结果证照。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提醒

1.地理位置图上申请场所周边200米范围不能有禁止场所如(机关、中小学居民区等);50米范围不能有加油站。

2.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1)申请人的姓名要与营业执照一致;

(2)申请类型如果是外商投资,需提供商务厅证明;

(3)使用面积如超过500平米,500以上需要二次消防,500以下需要填写承诺书;

(4)资本机构与组织机构章程一致;

(5)登记表需加盖公章。

3.楼房租赁合同的承租方要与营业执照姓名一致,要签字加盖公章及手印。

4.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上的场所建筑需为商业用途;核查场所建筑是否在500平米以上。

6.营业执照要有歌舞厅娱乐活动。

7.证明书的姓名要与楼房出租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