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12_C/2018-0313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行政区域内需印制、内部发放使用相关内部资料的任何委印或承印单位、个人。
二、审批条件
1.持《保山市内部资料出版物印制申请表》,申请表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2.承印单位有效证件;
3.法人身份证件;
4.印刷小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办事窗口:昌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1 |
《保山市内部资料出版物印制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2 |
√ |
2 |
承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3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4 |
承印单位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5 |
印刷小样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手印。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内部资料准印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875-7120850;投诉电话:0875-7120928
咨询及投诉地址:昌宁县体育场南侧政务服务管理局
九、设定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