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4-8/20240325-00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和程序 发布日期 2024-03-2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及程序

执法职责:

一、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演出、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四、处理游客对在本县区域内旅行社、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投诉;

五、对本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七、承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及上级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物法》《旅游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执法程序: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案件主要来源:举报、日常检查巡查、有关部门移送案件、领导交办案件以及其他应当由本局文化旅游监察大队查处的行政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表明执法身份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1、确认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应受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

2、规范填写文书:执法人员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以及本局名称,执法人员签名后,交付当事人签章。

3、告知权利: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出具山东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4、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在3日内报大队备案;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局财务,局财务应在二日内将罚款交付至指定银行。

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1、立案:对于属本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辖范围内并在追究时效内的行政违法行为,本局认为有调查处理的必要的,应当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2、调查: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对调查情况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通知书》、并根据需要填写《调查询问笔录》、《查封或者扣押物品通知书》、《物品扣押清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等,并交付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名。应当当场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审批:执法经办人填写《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提出案件处理意见,逐级审批,并报相关科室审核。案件复杂而且较大数额罚款,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和领导会审制度。

4、告知:规范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5、送达:执法人员规范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经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盖章)。

6、执行:除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可当场收缴罚款外,其它情形,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执法人员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款,并及时查询罚款交纳情况。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备案:按要求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法制部门审核和领导审阅后制作《卷宗目录》和《立卷验卷情况记载》归档保存。

听证程序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罚款。 申请与决定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局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听证回执》。本局应当在听证七日前,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的主持与参与听证由本局执法大队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并提交《行政处罚听证委托书》。

1、辩论: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2、制作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听证后作处理决定:听证结束后,发现事实不清或依据错误、处理不当的,应重新进行调查,做到违法事实清楚,处理适当,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若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由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作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