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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0-0303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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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昌宁县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9〕42号),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全县民政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保障和监督民政系统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制定《昌宁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党政办公室制定)

2.加强事前公开。进一步推进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并按要求公示。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昌宁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昌宁民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昌宁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使执法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权职责,编制《昌宁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经审核后,在昌宁民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统一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编制《昌宁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昌宁民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5)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能够以执法文书告知的,应当出示执法文书。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1)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2)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做好窗口服务事中公示。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各股室负责)

(1)按期公示执法结果。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20年9月底前,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开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昌宁县民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文字记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民政行政执法活动中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做到纸质和电子文书一致。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编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制度。

(3)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实现留痕和可回诉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调阅等工作制度。

6.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确定法制审核机构。党政办公室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

2.调整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按照县民政局规定,结合职权调整后的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调整《昌宁县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严格法制审核标准。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5.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6.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积极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业务骨干参加专题培训;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系统内法制培训,切实提升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8月)

制订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8月前研究制定《昌宁县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10月)

1.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昌宁县“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确定的举措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推进“三项制度”有效实施的有关配套制度办法,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清单等工作。

2.严格制度落实。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月)

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于2020年11月底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股室、二级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和具体协调,督促任务落实。

(二)加强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我县“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民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责任科室要做好与对口部门的对接,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有效推进和实施“三项制度”,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加强信息沟通。要主动与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工作,确保高效推进任务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推行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强化各相关科室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办公室要把推行“三项制度”纳入年度综合评估内容。